进一步转换企业经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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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下称《条例》),青岛市
制定了实施意见。1993年重点抓了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的落实,市有关部门相继出台
了简政放权的配套政策,增强了《条例》的可操作性。在开展专项治理摊占企业人财
物工作的基础上,发布实施了《禁止向企业摊派暂行规定》,净化了企业外部环境。
积极推选了适合企业不同特点的资产经营形式,在胶南市和盐业、物资、医药等
系统的54户企业实行了“税利分流” 试点; 选择前哨精密机械公司等12户企业模拟
“三资”企业管理方式进行了试点;在11户工商企业推行了职工投资风险收益试点。
制定出台了《关于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试行意见》,全市财贸系统已有4800多户
中小型企业、门店实行了以租赁、大包干为主要形式的“国(公)有民营”,占总数
的80%。 工交系统已有青岛纺织橡胶器材厂等10户县以上企业整体或部分实行了“国
(公)有民营”。
进一步改革了劳动制度,落实企业用人自主权。取消了城镇招工计划,由企业自
主确定招工时间、条件、数量、方式、取消了职工流动的所有制身份限制,职工调动
由用人双方直接办理。以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为主要内容的企业三项制度改革已经在
1094户企业的40.5万名职工中推开, 分别占全市市属企业户数和职工总数的52%和
53.8%,其中有682户企业、24万名职工已签订了全员劳动合同。在部分企业实行了按
“两低于”(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实际平均工资增
长幅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幅度)原则由企业自主确定工资总额试点。企业
内部分配自主权进一步得到落实。
新批准28户大中型生产企业享有自营进出口权,累计52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