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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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 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案件25 525件,审结 24 783件(含旧
存),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二审案件1328件。
刑事审判共受理各类一审刑事案件2 310件,审结2 246件。
经济审判共受理各类一审经济纠纷 5 289件,审结5 136件,诉讼标的额达2.6亿
元。 市中级法院开展了对涉外、 涉港澳台案件的审理, 年内审理32件,标的额达6
311.65万元。
民事审判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2 815件。 其中,离婚案件5694起、买卖案件570
起、 房屋案342起、为适应形势的需要,市中级法院组建了房地产合议庭,沧口区法
院试办了交通肇事民事赔偿案件巡回法庭。
行政审判共受理一审案件111起。 维护和监督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两级法院
还先后组建和派出了交通行政、城建拆迁、矿产管理巡回法庭。
告审工作共接待群众来访11 679人,处理人民来信5667件。
执行工作共受理执行案件3 105起,已执行3 066起;依法执行了包括往年积案在
内的各类案件4 248起,执行标的额达5 900余万元。
年内,两级法院大力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是建立
健全了审理少年犯合议庭,聘请各界人士担任陪审员,寓教于审,有效地发挥挽救青
少年的作用。二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加强对判处缓刑人员的回访考察。三是
加强法制宣传, 年内召开公判大会46次,旁听群众达146万人次。四是积极开展司法
建议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1 228条,被采纳906条。
为适应青岛市对外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需要,设立了两个“中心”。一是“经济纠
纷调解中心”,发挥其简、快、灵的特点,采用简易诉讼程序,即收即调、即调即执,
审执结合,减少讼累;二是“法医鉴定中心”,及时解决涉及法医技术的重大、疑难
案件,掌握法医工作的新方法、新技术,为各项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鉴定。派出
了两个巡回法庭。一是对已派出的交通行政巡回法庭进行加强和完善,维护公路交通
的正常秩序;二是派出城建开发巡回法庭,保证开发建设顺利进行。
两级法院还推行了《干警岗位承包奖惩方法》,并实行了《法院工作人员辞退试
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