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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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经贸发展迅猛。1992年全市共批准台资项目109项,比上年增长 127%;总投
资额 26 270.76万美元, 比上年增长 208%;合同台资额 20 990.19万美元,比上年
增长240%。 截止年底,全市累计批准台资企业193家,总投资额42 208万美元,合同
台资额 31170.19万美元。
在对台经贸工作中,一是利用各种渠道广招台商。92’中国青岛对外经贸洽谈会
和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共邀请台商 300余人参加;即墨、莱西、平度、胶州、四方、
台东等市、区也利用各自的民俗“节”、“会”广招台商。另外,利用经贸、统战、
侨办、外办、台资企业、台属等渠道广泛招商,吸引台资,也取得明显效果。二是突
出对大财团的联络接待。 全年联络接待台湾十几家较大财团100余人次,不少财团已
确定投资意向。三是加强对台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如市台办加强统计工作,实现微
机管理,较全面地掌握台资企业情况,并为5家台资企业办理配套资金700万元人民币。
同时,还积极开展资信调查,办理台商多次出人境证件,接待台商投诉,积极为台商
排忧解难,受到台商的欢迎。
交往增多,实现双向交流。全年共接待来青台胞15218人次,比上年增加 11.2%,
其中接待重要台胞及其亲属 142人;接待渔船 33艘,渔民 102人;指导因私赴台345
人,境外会亲15人;批准56名台胞在青岛市定居。来青台胞的特点:一是中上层人士
增多;二是从事经贸考察的增多;三是涉台婚姻问题增多。全年与台湾进行文化、科
技、卫生交流10项40人次,其中4例5人次赴台进行交流活动,打破了以前青台之间交
流活动只来不往的状态,初步实现了双向交流。
在这些工作中,一是抓规范化管理。各级台办普遍修订接待台胞、赴台、定居等
工作规程,狠抓落实,加强管理。二是抓学习宣传《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
各市、区台办都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地组织台胞台属学习,其中胶州市台办还将“办法”
印成小册子发给台胞台属,做到家喻户晓。三是抓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如市台办不定
期召开涉台单位会议,通报情况,争取各部门支持和配合。
对台宣传深入到台湾岛内。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海峡两岸关系和中共对台方针政策
的教育。市委办公厅和市台办编印了《台湾形势宣讲提纲》、《统一祖国,人人有责》
的教育材料,各市、区都依据这两份材料,通过广播、电视、板报、党课、会议等形
式进行教育。全市完成对台宣传稿件239篇,拍摄出版《十一个山头公园》折页画册、
《青岛》风光明信片等,这些宣传品已赠送台胞3500余册。还向重点台胞赠送《妩媚
青岛》 录像带 28盘,向青岛驻外单位发放宣传品 3 000余份,大部分都进人台湾岛
内。特别是热情接待台湾最大的报系——《联合报》记者采访,使其拿出几个版面报
道青岛的经济建设和自然风光,扩大了青岛在台湾的知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