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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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末全市总人口673.11万人, 比上年增加2.18万人,增长0.33%。其中市区
209.28万人, 增长0.99%; 五市(县级)463.83万人,增长0.03%。全市人口出生率
9.18‰,死亡率6.75‰。,自然增长率2.43‰。
注: (1)公报中所列国民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社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农
业总产值及各产业增加值均按当年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 国内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主要包括劳动者报酬、利润、税收和折旧等
价值,不包括能源、原材料等各种中间消耗价值。国内生产总值与国民生产总值的差
别主要是前者不包括国外净要素收入,后者则包括。
(3)公报中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是用工业净产值计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