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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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建设和群众自治组织建设
截至1992年12月底,全市县级部门设在乡镇的分支机构累计下放2422个,下放人
员29314人, 下放经费及财物共折款8474万元。胶州市李哥庄镇在县级部门放权的基
础上,对镇属机构进行了综合改革,精简了机构,减少了财政开支,兴办了服务实体
拓宽了为农民服务的渠道。该镇的经验得到中共山东省委领导同志的肯定,迅速在全
市推广。1992年青岛市基本完成管理体制改革的乡镇占全市乡镇总数的 70%。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莱西市作为全国第一个村民自治示范县,继1991年建成2个
示范乡镇和140个示范村之后, 1992年又有3个乡镇、160个村达到了村民自治示范标
准。全年累计,青岛市建成村民自治示范的乡镇达21个、示范村1354个。推动了农村
基层民主政权建议的发展。
居委会建设
1992年1月1日起, 青岛市对全市653名无业在职及退养居委会正、副主任每人每
年发放100元的医疗补贴。上半年,市民政局对上年度确定的全市首批120个示范居委
会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向全市总结推广了经验。到年底,市内5区共有131个居(家)
委会达到了居民自治示范标准, 占居(家)委会总数的12.3%。市北区被省民政厅确
定为创建居民自治示范区试点后,区政府专门召开会议,确定要在“八五”期间建成
居民自治区范区。 年内,该区已有30%的民委会达到了居民自治示范标准。上半年,
市政协社会政法委员会组织部分政协委员,赴市北、四方区对《居委会组织法》的贯
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调查了解,并召开了由市有关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对本市贯彻《居
委会组织法》两年多来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对策进行了研讨。市政协根
据研讨的意见,向中共青岛市委提出了建议。年内为适应城市改革的需要,提高街道
干部的素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委党校联合拟定下发了“街道党、政领导干
部岗位职务规范和培训计划”,并于下半年举办了全市首期街道领导干部岗位职务培
训试点班,培训街道领导干部50名。
“双拥工作”与优抚工作
1993年初,青岛市被国家民政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
1992年全市军民扎扎实实地开展双拥工作,取得丰硕成果。新年、春节等节日,
全市有8万军民走上街头开展双拥宣传活动。 军地各级领导带头研究探讨做好新时期
双拥工作的特点、规律,年内全市县、团以上领导共撰写39篇双拥论文,其中获省奖
励10篇,获全国奖励1篇。驻青部队先后出动兵力数十万人次,参加了青岛地铁工程、
901工程、前湾港填海、济青高速公路等重点工程建设,抢险救灾530多次,抢救物资
1900多吨,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万元。地方各级政府注重职能拥军,先后帮驻军
新上生产项目53个,减免税收、提供低息贷款达数百万元。军地合作研究开发了67个
科研项目,取得科研成果39个。各市、区和驻军部队坚持从工厂、街道、学校、商店、
乡村和连队抓起,在目标上把争创双拥模范市、区同创文明、先进单位,基层建设达
标活动结合起来,提高整体水平;在形式上突出军民共建,全市军警民共建点已发展
到1800多个,覆盖了全市各行各业;在组织上形成网络化、制度化,驻军2100多个爱
民服务小组和地方2.4万个拥军优属小组常年坚持活动, 使基层双拥工作充满生机和
活力。 全市共妥善处理和解决军地矛盾纠纷49起,接待处理涉及军人的信访案件120
起,进一步密切了军政军民关系,实现了无军地历史遗贸问题的目标。1992年市南区
和胶州市分别被命名为省双拥模范区和双拥先进市; 全市有11个单位、6名个人被评
为省双拥模范、先进单位和个人。有103个单位、109名个人被评为市级双拥模范、先
进单位和个人。
优抚工作。 1992年全市共有拥军优属服务组织15000多个,共为驻军和优抚对象
办实事 4万多件。 新年、春节期间,全市各级政府组成慰问分团分赴驻青部队领导
机关、海岛部队、基层连队和优抚对象家中走访慰问,并召开军地联席会议,当场答
复解决驻军提出的要求和问题。
优抚对象的生活难、 治病难、 住房难是青岛市优抚工作中的突出难题。为解决
“三难”,上半年对全市102个乡镇进行了普查和重点抽查,以20218户烈属、在乡伤
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为调查对象,摸清了全市优抚工作对象“三难”的情况。在
此基础上,下半年市民政局提出了解决“三难”的实施意见,各市、区也全部制订了
本地区解决“三难”规划,组织实施解决措施。年内共为优抚对象解决医院补助96万
元, 修缮房屋2896间,发建房补助费120万元,为7323户优抚对象和子女安置就工,
扶持8129户优抚对象发展生产。
1992年全市共发放抚恤补助1620多万元,享受抚恤补助人数41097人。
1992年优待烈军属、 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50746人。群众优待总金额1897万
元,比上年增加123万元。其中城镇义务兵优待款264万元。农村烈属和义务兵家属户
户得到优待,其中烈属年人均优待445元,农村义务兵家属年户均583元,均比上年有
所提高。并调整提高了在乡的老烈属、老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的优待金。
依照国家评残规定,新评残11人,调整恢复伤残待遇38人,补发换发伤残抚恤证
50件。
优抚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年内,市、区一级的抚恤优待办法全部出台并编印成
册。完成了与中央、省三级优抚法规配套建设任务。
烈士褒扬工作。1992年,青岛市烈士纪念馆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重点烈士纪念建
筑物保护单位。主要靠群众捐款修建的崂山革命烈士陵园和胶州革命纪念馆年内先后
落成开放。
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伍义务兵接收安置
截至1992年,青岛市共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1586名,基本完成全市一、二、
三批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 全市13个军休干部休养所(站)累计编配工作人员190
人,服务用车73台。在全省开展的干休服务管理标准化活动中,已有10个干休所(站)
达标。解决了军队离休干部无职业直系亲属医疗费超支问题,军休干部享受到地方同
职级干部待遇。市民政局上半年在即墨市举行了首届青岛市军休干部钓鱼比赛;在莱
西市举办了青岛市第四届军休干部门球比赛, 有120名军休干部门球运动员参加了比
赛,从中选拔7名运动员参加全国“黄山杯”门球赛,名列第七。
1992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4519人,其中城镇入伍的1384人,农业户口的3049名,
因公致残的刊名, 荣立二等功以上的15名, 转业志愿兵501名。 完成过军转运供应
32756人次。 对城镇退伍军人安置,仍遵循“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原则。
对退伍军人中的复工复职人员按“从哪里来回哪里去”安置的同时,对原就工单位关、
停、 并、转的,实行“安办”推荐、个人择业、单位选用的指令性分配;对全市6名
一等残废军人拨建房款9万元; 对回农村的孤儿单身身退伍军人安排到乡镇企事业单
位工作。 全年为农村退伍军人解决修建房补助经费1675万元,木材150立方米,修建
房873间。全市共接收退伍军人两用人才759名,其中730名有了用武之地。
农村救灾救济
1992年,青岛市遭受了近百年来罕见的特大旱灾,又遭受了16号强热带风暴以及
风雹、病虫等多种自然灾害,给全市的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和危害。 上半年,全市累计降雨仅有67.3毫米,比常年同期减少66.3%。全年夏秋两
季农作物成灾面积共831.62亩。其中旱灾742. 5万亩,风雹灾43.6万亩,其他灾害共
计48.5万亩,夏粮较上年减产32073万公斤,秋粮较上年减产74070万公斤。因16号强
热带风暴袭击,全市冲毁浅海滩涂养殖面积8.02万亩,毁船1183只,损坏渔网4315张;
因灾果树落果8636万公斤, 死亡14人,受伤625人。崂山区和胶州市共有17个村庄遭
水淹。全市冲毁桥涵洞61座,部分公路和通讯线路中断;倒折树木82.9万棵,电线杆
2090根。这次强热带风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85亿元。全年因灾农业经济损失总计达
22.56亿元。
面对严重的自然灾害,全市扎扎实实地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据统计,干旱期间,
全市共组织5.2万多人次, 43500车次送水下乡,及时解决了全市农村1800个村近153
万人口和2.9万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 市政府拨出300万元专款和3 000吨柴油用于抗
旱; 中央和省驻青单位及部队支援抗旱救灾捐款200万元,市直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捐款、捐物折款总计126.4万元。抗旱期间,全市共投入各种机械、工具.设施20.9万
台(件),参加抗旱救灾的干部和群众237万人次。全市累计投入抗旱经费1.93亿元。
1992年民政部、 财政部下达青岛市自然灾害救济款710万元(其中农村救灾合作
保险超付金70万元)。全市各级民政部门通过深入调查,分类排队,具体规划和妥善
安排了灾民的口粮供应及修复因灾倒塌民房工作。全年共下达农村各市、区自然灾害
救济款563.6万元,共救济无自救能力的特困户、重灾民37.66万人次。
1992年全市农村扶贫工作落实包扶责任制, 广筹资金, 全年共投放扶贫资金
986.4万元,扶持贫困户10310户,当年脱贫8897户,脱贫率86.3%。
全年共新建、扩建乡、村敬老院28处,其中乡(镇)院15处。全市人敬老院集中
供养的五保老人达6818人,集中供养率达到45.2%。又有6处乡镇敬老院被命名为省级
文明院,使全市省级文明院增加到52处,占乡镇敬老院总数的34%。
殡葬改革
1992年青岛市火化尸体 44328具, 火化率达到97.74%; 市内8处殡仪馆总盈余
177.09万元。
年初,青岛市公安局、民政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农村地区统一使用火化
的通知》,要求自1992年3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统一实行使用《殡葬证》火化。
这一措施的实行,使全市农村地区殡葬管理走上了正规化轨道。
1992年12月25日, 青岛市民政局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统一使用专业运尸车
辆运送尸体的通知》。市殡葬管理所成立了专业运尸车队,结束了青岛市过去由各单
位生产、生活用车运送尸体的历史。这是青岛市建设“文明卫生城”的一项重要措施。
1992年,为了整顿市殡仪馆秩序,进一步引导群众文明、节俭办丧事,青岛市政
府成立了整顿殡仪馆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2月22日开始,定期对市殡仪馆门前经
营纸扎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摊贩进行清理。3月31日市精神文明办、民政局等7个部门
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城乡殡葬管理的通告》,进一步强化措施,规范殡葬管理。
婚姻管理与收养管理
1992年青岛市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55145对,离婚登记679对,出具《夫妻关系证
明》 、《解除夫妻关系证明》35件,登记合格率达到99.7%。晚婚率达到92.43%,比
上年提高7.71%,其中市内五区晚婚率达到97.36%,其他市(区)达到91.28%。
全年办理涉外婚姻211对, 其中准予结婚登记的209对,准予离婚登记2对,准予
结婚登记的数量比上年增加 126对, 是青岛历史上涉外婚姻登记数量最多的一年。
1992年涉外婚姻登记的成份较以前以涉港澳同胞婚姻为主的状况有明显改变:涉台婚
姻146对,占登记总数的699%;涉外国人和港澳同胞婚姻各28对,各占总数的13.4%;
涉华侨婚姻7对,占总数的3.3%。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
青岛市从1991年开始进行全市范围社会团体清理整顿,至1992年上半年这项工作
全部结束。 1992年初, 市、县(市、区)两级社团管理办公室全部设立,共配备专
(兼)职干部21人。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全市共
对1745个乡镇以上的社团进行了清理整顿(其中全市性社团496个, 县、乡两级社团
1249个)。经过调查研究,并与业务主管部门共同协商确定,准予1327个社团进行注
册登记(其中488个社团登记为社会团体法人),其余418个社团分别予以延缓登记或
撤销合并。从而结束了全市公民结社领域存在的混乱局面。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
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构成的双重管理体制开始运行。
1992年全市新注册登记社会团体227个 (其中市级90个) , 全市社团总数达到
1574个。在经过专业培训之后,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完成了社团档案的整理归档工作。
并对113个全市性社团的负责人进行了培训。
残疾人事业
1992年,市计委等17个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国残疾
人事业“八五”计划纲要》,联合制定了《青岛市残疾人事业“八五”计划》。全市
各级残联认真贯彻实施这一文件,使各项工作进入依法管理、稳步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自内障复明、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聋儿听力语言训练
三项康复工作。 市“三康”办公室组派7批小儿麻痹后遗症矫治手术专家医疗队赴各
市、区做矫治手术400例。邀请美国麦峭基金会矫形博士一行6人来青进行儿矫手术和
讲学,为全市培训医师45人,免费为60多名儿麻和脑性瘫病人做康复矫形手术。国际
奥比斯眼科飞机医院来青进行讲学交流,为46名白内障患者免费做了复明手术。全市
全年共做儿矫手术600例,白内障复明手术800例,已训聋儿65人。拟定了《青岛市残
疾人低视力康复实施方案》,确定了康复医疗点,将精神病康复、弱智儿童康复提上
工作日程。
二是开拓了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公司或服务部。 由市计委等6个部门联合拟定了
《青岛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意见》,建立了青岛市残疾人劳动服务中心及市、区
残疾人劳动服务部,并开展了调查登记、发放残疾人证、介绍就业等工作。全市各级
残联全年新办福利企业35个,产值1280万元,实现利润150万元,安置260名残疾人就
业。确定即墨市王村镇作为国家康复扶贫试点镇,制定了实施方案,将此项工作纳入
了市、镇政府工作日程。
三是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进一步改善。第二个“全国助残日”期间,
全市各级党政领导走访残疾人家庭7万余户、单位300余个,发放慰问款12万余元。四
方区瑞昌路福利厂将价值5000余元的111套校服赠送给四方辅读学校。 在青岛市电视
台开办了“残疾人世界”专题节目。举办了第三届全市残疾人文艺会演、首届全市残
疾人中国象棋赛和“我与残疾人保障法”征文活动。建立了“青岛市残疾人职业技术
教育学校”,已开办美术书法班、服装班和盲人按摩班,共招收学员32名。选派19名
运动员参加了第三届全国伤残人运动会(1992年3月, 广州),杨为民以4.47米的成
绩打破男子LAF级轮椅铅球世界纪录( 3.39米),王兵打破A7级男子50米蝶泳全国纪
录,仇少军打破男子盲人B3级铅球全国纪录。1人破世界记录,2人破全国记录,夺得
9枚奖牌。第二届青岛国际啤酒节期间,市残疾人艺术团为社会各界演出4场。
社会福利生产。1992年,全市福利企业整体实力得到增强。一是发展速度加快。
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完成产值4.9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4.01%;其中,市属福企业完
成产值 5918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6%。工是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全市社会福利企
业实现利税4504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6.4%;其中市属福利企业实现利税268.10万
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1.58%。三是安置人数增加。全年新建社会福利企业58个,安置
“四残”人员1093名。全市社会福利企业总数达468处,职工总人数达19539人,其中
残疾职工8590人。
行政区划与地名工作
1992年7月1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黄岛区柳花泊乡撤乡建镇;即墨市段泊岚、
大信村、 营上、牛齐埠、南阡5个乡撤乡建镇,牛齐埠乡、南阡乡建镇后同时更名华
山镇、金口镇;1992年9月3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即墨市洼里乡撤乡建镇,同时更名
田横镇;1992年12月28日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胶南市隐珠乡撤乡建镇。1992年12月18
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批复,撤消市南区郓城北路街道办事处,同时名称注销,设西陵峡
路街道办事处,以驻地西陵峡路命名。
1992年6月22日青岛市政府对市区新辟建的30条道路命名,并对原命名中的3条道
路作了延长。
年内,胶南、莱酉两市和市北区被评为“省三级档案管理单位”。《胶州市地图
册》于9月正式出版发行。莱西市政府于3月25日颁发《莱西市地名管理暂行规定》。
为使地名资料更新制度化,按照国家、省的要求,青岛市于11月正式建立了“地名变
动年报制度”和“地名工作统计制度”,并对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后1991、1992两年
度地名变动情况分别进行了填报。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在1991年前准备、试点的基础上,1992年市南、四方区和经济
技术开发区完成了全部自然村名标志的设置; 全市共完成总设置的62%。市区新建小
区内的道路名牌设置,基本达到了与小区的使用相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