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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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青岛市在市一轻局进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试验。这项改革的目的,
主要是理顺企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职能,加速政企分开,
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同时解决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问题。市政府决定,撤销市一
轻局,成立了专营国有资产的青岛益青实业总公司。总公司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国有资
产经营,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总公司受市政府委托,对原市一轻局所属国有企
业的资产进行经营,并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可以跨行业、跨地区经营,通过投资、
参股、兼并、联营、有偿转让、资产划拨以及合资合作等形式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
构和企业组织结构,以资产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经营目标。条件成熟时,对所属
企业实行股份制改组,通过投资、参股逐步发展成控股公司。总公司对市实行资产经
营总承包,对上交利润和资产保值增值负责。总公司对下属企业可实行资产经营分包,
向具有产权(股权)的企业委派产(股)权代表。同时,要对下属企业提供生产经营
方面的信息咨询;做好帮助企业筹资、融资等服务工作。总公司不直接干预下属企业
的生产经营活动。下属企业仍具有法人地位,享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全
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