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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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步伐明显加快。 全年公路建设共安排新建重点工程3项,一般改建工程
12项, 155.3公里;大中修工程 29项,184.7公里;GBMI程5项,237.9公里;总投资
5.76亿元, 比投资较多的1991年增加45%,为青岛市建国以来任务最重,规模最大,
标准最高,投资最多的一年。其中济青高速公路青岛段、环胶州湾一级汽车专用公路、
济环路等国家、省、市重点工程进度快、质量好。至年底,济青高速公路青岛段42公
里路基桥涵全部完成,路面工程完成23.5公里,并通过部、省检查,质量、标准均符
合规定。 环胶州湾一级汽车专用公路完成总工程量的30%,该路上的女姑山跨海大桥
长3061米,为全国最大的跨海桥,已提前40天完成年工程进度计划;济青高速公路与
环胶州湾一级汽车专用公路的连接线工程——济环一级公路的路基桥涵完成80%, 路
面工程完成总工程量的30%。 公路的养护管理基本达到了路面平整、安全、畅通、舒
适、 优美的要求,全市干线好路率达到92.7%,比年计划要求提高8%,综合好路率为
85.3%, 比年计划提高9.4%。至年底,全市公路通车里程达2894.1公里,路面铺装率
达99%,其中高级、次高级路面1275.9公里。
为改善公路行车环境,将309、206、 204国道和主要城市进出口道路的标志安装
齐全, 并对主要干线及城市进出口道路进行定期划线。 年内,全市共安装公路界碑
29592块,设安全、指向及警示标志1558套,划标志标线903公里,新植和补植行道树
78713株,补植中央分隔灌木7100株,新植草皮56756千平方米。
公路运输生产持续增长。1992年,公路客货运输主要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公
路客运量完成4965.2万人, 客运周转量193416万人公里, 分别比上年增长20.7%和
17.3%;完成公路货运量6822.1万吨,货运周转量 227865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
1.1%和 20.6%。其中,公路交通专业运输企业完成公路客运量1487万人,客运周转
量104783万人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4.2%和8.5%;完成公路货运量 1495.2万吨,货
运周转量 64544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0.6%和9.9%。
至年底,全市有营业性运输车辆53951辆,其中营运客车3065辆,营运货车26940
辆,拖拉机和其他营运车辆 23946辆。
海上轮渡客货运输有新发展。青岛至黄岛轮渡在上年年底建成青岛轮渡站北泊位
和投入“渡3轮” 营运,进一步提高了客货渡运能力。日渡运班次由过去每日对开11
班(22个航次)增加至每日对开19班(38个航次),实现了高峰时每半小时一个航次,
基本满足了青岛至黄岛车客渡运需求。 全年共完成客运量403.9万人, 客运周转量
4442.9万人公里,分别比上年提高18.82%和13.89%;完成货运量120.94万吨(渡运车
辆40.15万辆次),货运周转量1330.38万吨公里,分别比上年提高27.48%和18.33%。
上缴税金61.58万元,实现利润268.94万元。
开创道路运输管理新局面。(1)全年审验客货营业运输车辆4万余辆次,检查各
种车辆刀万余辆次, 查处各类违章车辆4万余辆次,补交各种规费200多万元。(2)
与公安、计量、工商、税务部门联合成立了“青岛市出租、旅游、小公共汽车综合治
理整顿办公室”,以“严查、严管,综合治理”为方针,加强客运市场管理,使运输
秩序进一步改善。(3)在青岛火车站、小白干路、城阳和即墨建立货运有形化市场,
实行货运配载和信息服务,规范货运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货运市场的管理工作
登上一个新台阶。(4)从1992年3月15日,运管部门按照职责范围,学习有关行政法
规,开展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在此基础上,为保证道路交通畅通,减少关卡,
改善运输环境,将原有全市20个交通检查站裁减为8个,市区由原来的3个裁减为1个。
(5) 加强对重点港站运输的管理,整顿运输秩序,理顺运输分工。先后实行了国际
集装箱准运证制,取缔不符合准运资格的运输业户;开展疏站车辆资格审查、规范运
输活动,查处各类违章车辆和非法运输;对青岛火车站干鲜果品运输进行有效管理,
清理了长期存在的非法运输的死角。
航运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1)为环胶州湾一级公路重点建设工程组织运输船
舶100余艘, 租船61艘次,潜水40组,运送沙石料40余万吨。还为黄岛电厂组织电煤
运输49万吨, 支农化肥等生产资料万余吨。(2)加强了海上旅游运输的管理。制定
了对新上项目放松额度限制,谁有钱、谁买船,谁经营、谁受益,并对合资、合作项
目优先安排的工作方针,全年共批准新开业户55家,新增旅游运输船舶65艘。
成立交通巡回法庭。 4月28日,青岛市交通巡回法庭成立,到10月27日,青岛市
及所属五市二区全部成立了交通巡回法庭, 加上2个公路巡回法庭,全市共设立10个
交通巡回法庭。
交通巡回法庭是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行政诉讼案件的派驻机构,其工作人员由人民
法院行政庭的审判人员和聘用的交通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其职责为:依法受理本辖区
内的交通行政案件;受理并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调处有关交通方
面的非诉讼案件;协助交通管理机关对交通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对交通管理部门
办理的行政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司法建议。
到1992年年底, 青岛市各交通巡回法庭共受理交通行政案件1起,交通民事案件
42起,交通执法案件4起,协助处理交通执法60起,处理路政管理案件192起,调处殴
打交通执法人员事件30多起。为交通运输企业追回沉积多年的运费36万余元,追交各
种规费8万余元, 收回赔罚款14万余元, 追交养路费6万余元。同时还帮助清理路障
400余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