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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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税务部门(含各市、区)共有干部、职工3 591人,其中市区 1533人。担
负着 87 751户办理税务登记企业和个人的税收征管工作。其中“三资”企业1110户、
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 68 285户。 1992年国家分配青岛市的工商税收计划为311
1400万元, 其中中央级为 53 700万元,地方级为 257 700万元。全年税务部门共组
织各项财政收入 375 522万元, 其中: 工商税收完成312 2236万元, 完成计划的
100.27%, 比上年增长7.6%。 在工商税收中, 中央级完成 48 882万元, 完成计划
91.03%; 地方级完成263 354万元, 完成计划102.19%, 比上年增长9.19%,增收 2
216万元。 同时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14623万元;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13 286
万元;国家预算调节基金9698万元;烟酒专项收入300万元;教育费附加 3 421万元。
另外,办理出口退税136 953万元。
1992年青岛市税务部门清理欠税30 100万元,征收滞纳金246万元比上年增长57%。
充分发挥税收稽查队作用, 将专项检查与日常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全年共查补税款
7515万元。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需要,重视地方税收和个体经济税收征管,仅个
体经济税收比上年增长了23.95%, 首次突破二亿元大关,达到 21 958万元。加强了
对涉外税收征管, 全市涉外税收完成 10850万元,比上年增长了73%。1992年税务部
门超额完成了市政府确定的超收 5 000万元工商税收收入的目标。 比计划超收5 654
万元。
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综合治理。一是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大检查。在接受检查
的全市194个基层税务所、队、站中,共对1万多户纳税户涉及的纳税检查违章处罚行
为等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检查分析,归纳分类出70多项问题,还对全市流转税和
涉外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并对5个基层局和176个税务所的减免税政策执行
情况和经费管理情况等进行了重点审计,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纠正和完善了制
约措施。 二是 1992年10月16日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建立了联席会制度,每半年召
开一次,主要分析税收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现状及形势、通报查处涉税案情;沟通涉税
案件新情况, 研究相应对策;学习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查处涉税案件规定,协调动作2
制定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工作的措施和意见。 三是1992年5月22日经市公安局、税务
局研究决定,成立了市和区(市)两级共14个税务治安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本辖
区协税护税工作,查处不够立案的抗税案件,并通过典型案例等三种形式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同时做好抗税案情控制工作。1992年全市共查处涉税治安案件14起,其中逮
捕3人,拘留7人。四是进一步加强了税务检察室工作,制定和完善了办案制度、办案
程序、人员职责等。市内各区税务检察室配备了警车、BP机和警械,重点抓了大案、
要案特别是暴力抗税为主的偷抗税案件的查处。1992年共受理全市偷、抗税案110起,
立案25起29人, 结案23起, 其中免诉20起, 撤案1起, 追缴税款59.02万元,罚款
21.17万元。五是继续开展了税法宣传普及教育活动。全市召开动员大会221次与会人
员达6万多人,举办各种类型培训班121期,培训税法宣传骨干8114人,书写各种税收
宣传标语20244条, 其中新设置的永久性税收标语牌1040块。印发各种宣传材料 254
000份,税务干部深入全市1500所中小学宣传税法达4000余人次,出动宣传车389辆次,
设置税法咨询服务台440个次,税务干部参与6200人次,接待咨询群众达315万人。收
到较好的社会效果。增强了公民的税收法治意识。
推进征管改革,提高征管质量。(1)推行无碳防伪发票。青岛市税务局从 1990
年开始联系有关科研单位和厂家进行研究设计,经过两年多的反复实验,终于制成无
碳防伪发票。经试点证明,该发票具有防止作弊,便于检查的特点,对加强发票管理、
防止偷税、贪污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经济秩序有积极作用。经市政府同意,青岛市
税务局决定自1992年1月1日起在青岛市区和部分市(区)的个体业户、私营企业实行。
为了有效地监督和控制发票的违章,税务部门还实行了无碳防伪发票给奖制度,即对
凡取得这种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发现该发票是直接书写、不显绿色的复写或在一张发票
上出现了两种颜色的字迹,可将发票寄市税务局,经落实系违章发票后,税务机关可
按规定给予奖励。1992年门月该发票获得国家专利局授子的专利,国家税务局向各地
税务部门做了推荐。 (2) 征管应用微机试点。 1992年集中组织人力开发了青岛市
《通用税务管理系统》软件,经过在四方、台东两个直属分局试点运行,取得了好效
果,提高了对纳税户管理规范化水平,有效地控制了漏征、漏管户;提高了工作效率
和工作质量,强化了内部管理制约,有利于廉政建设,促进了征管改革的深化。1992
年10月27日青岛市税务局开发的《通用税务管理系统》软件,通过了由市科委组织的
专家技术鉴定。 (3)地方税专业化规范管理试点。1992年初在四方税务分局开展了
专业化规范管理试点。将上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个人收入调节
税五个地方税种的管理从各分管企业的税政科分离出来,由地方税科统一进行专业化
规范管理。在较短时间内建立起一套较为完整的地方税征管资料档案,并没有专人负
责,实行微机开票和资料微机储存,堵塞了税收漏洞,收效显著,1992年度这个分局
共组织5个地方税种的收入1506万元, 比上年增幅28.27%。市税务部门决定在全市税
务系统总结推广四方税务分局地方税专业化规范管理经验。 (4)对有证个体户实行
“按年定税”试点。即将过去每月核定一次纳税营业额改为全年核定不变。青岛市税
务局选择了市区即墨路税务所和龙山税务所进行了试点,收到好效果。即墨路所对百
货批发行业68户个体业户,以充分考虑业户承受力和对市场行情、业户经营状况、物
价指数、税收计划等因素进行可行性论证基础上,分三等核定具体纳税营业额,当年
10月份实行。一个月就征收税款38 6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3 100元,龙山路所对所
征管的龙山地下商场 230多户个体户下半年实行该办法, 税收比上年同期增长27%以
上。市税务部门决定总结推广“按年定税”经验。
深入税收促产, 支持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全年共实现促产项目512个,增加销
售收入118094万元,增加利润 8 168万元,增加税收 7 667万元。市税务局被评为青
岛市唯一的市级促产先进单位;有2个税务分局被评为县级促产先进单位;有2个促产
项目被评为青岛市最佳促产项目;有11个促产项目被评为青岛市优秀促产项目,并获
得了市政府给予的物质奖励。
开展辞退税务工作人员试点。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部署,
市税务系统于1992年2月至10月进行了对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辞退制度试点工作。 共辞
退4名工作人员, 解除了3名合同制职工的合同。主要做法是:(1)立足于改革制定
政策。结合税务部门特点,在深入调研、学习借鉴、反复酝酿的基础上,制定了《青
岛市税务系统辞退工作人员试行办法》,以市政府办公厅青政办发[1992]68号文印发
执行。这个办法将三种人作为辞退对象:即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政治业务素质低,
经考核两年不称职的;其他问题不适宜在税务部门工作的。并提出了被辞退者生括出
路等有关规定。 (2)端正思想,提高认识,搞好思想发动,克服各种思想阻力,使
教育面达到100%。 (3)自查自纠、边整边改。组织干部、职工对照辞退规定的门条
标准,逐条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在科务会上交流接受监督,开展批评自我批评。同
时由组织部门深入纳税单位征求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修订完善了规章制度。
(4) 坚持标准慎重处理,做到重事实、重证据。对排查有问题的区别性质和情况分
别处理:即对违纪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符合辞退条件的,坚决予以辞退;对有违纪
行为,但尚不够辞退条件的,则按其错误性质,个别给予适当行政处分,(给予行政
开除留用察看处分的1人, 行政记大过处分的2人、行政警告处分的3人),对有轻微
违纪问题,既不够辞退条件,也不够行政处分的,列为重点帮教对象,做好帮教转化
工作。通过这次辞退工作人员试点工作,初步打开了人事管理机制的“出口”,优化
了税务干部队伍,促进了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了廉政建设和税收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