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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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全市财政收入为 275 505万元, 比上年增长9.1%。 其中,工商税收268
398万元, 比上年增长9.3%。1992年财政总支出为156 749万元,比上年增长27.1%,
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当年结余818万元。另外,1992年全市推销国库券 266 500万元,
超额16.7%,完成国家分配任务。
财政制度建设。 (1)实行了“分税制”的财政体制改革。1992年,经财政部批
准, 在“八五”期间,对青岛市实行了“分税制”财政体制试点。(2)实行住房资
金统一管理。 为配合住房制度改革,自1992年7月对全市住房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制
定了《青岛市住房资金财务管理办法》 ,并建立了单位住房基金。(3)会计专业技
术资格实行以考代评制度。 自1992年8月起,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
度,取消资格评审工作。
深化财政改革,大力支持全市改革开放。(1)经市政府批准,1992年8月成立了
青岛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并积极发展财政信用,兴办经济实体,不断拓展业务范围,
拓宽了理财领域。1992年公司多渠道共筹集资金10 640万元,贷出和投资16 700万元,
通过投资、 合资、联营等方式举办了4个经济实体,支持了企业发展,取得了较好的
经济效益。(2)在胶南市对国营工业企业实行了“税利分流,税后还贷,税后分利”
的试点。 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33%),税后归还固定资产投资贷款,免征交通能
源和预算调节基金。 为全市逐步实行“税利分流”提供了经验。(3)1992年全市各
市(县、区)先后成立了国债服务部,完善了国债服务与管理体系,全市财政部门国
债服务部承办的兑付、转让国债业务,已占全市的40%以上。(4)进一步加快了注册
会计师事业的发展,成立了资产评估中心,扩大了对三资企业和国有资产的查帐验资
和评估业务。 1992年,市会计师事务所为外商投资企业查帐181户,帮助企业建立健
全财务制度; 为外商投资企业验证注册资本174户次,验证金额 8 500万美元,验
证国内 工商企业注册资金 3 842户, 验证资金近 50亿元;接受委托为150户企业资
产进行了评估,并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认可;接受市税收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的委
托,组织部分注册会计师和有关人员,对中央部门所属六大系统87个企业进行了认真
的财税大检查, 共查出违纪金额2 000余万元。(5)积极开展了拍卖业务。 1992年
市拍卖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了4次拍卖活动,拍卖金额达220万元。
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制定了10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具体
财政措施。 1992年全市地方国营工业企业共提取技术开发费7 500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3 20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近2倍和32%。1992年财政发放周转金1.1亿元,共扶持
了184个工业、商贸、出口项目;拨款800多万元,用于建设肉菜批发市场和粮店、菜
店改造。 投放预算外专户储存间歇资金2 900万元、共67个项目,支持企业发展生产
和行政事业单位创收。并从政策上、资金上、工作上帮助企业扭亏增盈,1992年地方
国营工业企业的亏损企业由上年的34户减少为25户, 亏损额由 12700万元减少为7
100万元,分别下降了26.5%和 44%。
建立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支持住房制度改革。 为配合、支持住房制度改革,
1992年8月成立了“青岛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2年全市共筹集住房公积金2 864
万元、住房债券1454万元,按规定发放住宅建设政策性贷款691万元。
增加农业投入,大力支持农业发展。1992年财政支农支出8782万元,比上年增长
13.2%。 (1)搞、好农业综合开发和粮食基地建设。三年开发改造农田100万亩,每
年财政投资1200万元。 (2)对胶州、胶南市重点抓了基础项目如农田水利、良种繁
育、农业机械等建设。同时组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对一些重点项目进行考查
评估和财务检查,保证400多万元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3)积极支持农、林、水和
农村各项事业发展。1992年,各级财政部门投资1500多万元用于重点水利建设,整治
了大沽河、 两个病险中型水库以及农田水利灌溉区配套工程,发放贴息贷款700多万
元,发展节水灌溉新技术,增强了抗旱防汛能力。为搞好山区开发建设,本着充分发
挥山区自然优势, 综合开发、林果并举原则,以胶南、平度市为重点,投入165万元
启动资金, 支持山区开发建设。为发展水产养殖事业,投入项目资金500多万元,重
点支持开发海珍品水产基地建设, 水产技术开发与推广,以及种苗繁育等。投资200
多万元支持林业育苗和苗圃建设。为使创汇农业有一个更大发展,加快农业创汇基地
建设,财政投资70万元,选择14个创汇基础好的乡镇,扶持生产、加工、出口一体化,
增强了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为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困难,积
极筹措发放周转金2 500多万元。(4)为搞好农村社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业社会
化程度, 在即墨、莱西、胶南三市,共投资240万元,扶持建立了县级农林水等社会
化服务体系。 (5)1992年青岛市遭受了特大干旱和风暴潮的袭击,严重影响农业生
产和人民生活。 为支持抗旱救灾,财政投入 556万元。(6)1992年进一步加强了农
业税收工作,在大灾之年仍全面完成了各项税收任务,其中农业税完成 2 177万元,
农林特产税 1009万元,耕地占用税1384万元,契税完成 159万元。
适度合理地控制社会集团支出,坚持搞好财政监督。为支持全市对外开放和经济
发展,1992年控制社会集团支出坚持了“宽严结合,区别对待”和“编制与需要相结
合” 原则,1992年全市共审批小汽车3801辆、49726万元,其中非生产812辆、14099
万元, 生产(含营运、专用车)2 988辆、35 627万元,其次,下放控购商品权限,
原由市控办审批的12种专控商品,除小汽车、大客车外,其他控购商品下放到市(区)
控办审批。
1992年按照国务院的统一布置,继续开展了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在开展大
检查工作中,严格区分违法违纪问题和改革开放新措施的界限;做到具体问题,具体
分析,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既保护和支持有利于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的新措施,
又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行为,维护国家财政收入1992年在广泛宣传发动,各部门密切配
合、共同努力下,到1992年底共查出各种违纪金额5 120万元,应补交入库4258万元,
已收缴入库3963万元,有341个违纪单位和个人受到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