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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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青岛市工商部门相继制定出台了《改善管理、竭诚服务,为促进我市进
一步对外开放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关于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支持壮大集体经济
的意见》、《进一步支持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搞活的意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
心,为进一步搞活企业服务》、《关于支持加快第三产业发展的有关意见的报告》、
《搞好规划、完善政策,调动全社会办市场的积极性》、《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
发展,改进登记管理的意见》等共98个方面的改革规定,促进和推动了青岛市的对外
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发展。
各类经济成份长足发展。1992年新发展国营、集体企业 9 756户,是1991年发展
数的133%,其中企业法人5 080户,比1991年增长24.3%。到年底青岛市企业总数已达
44 699户,其中法人企业18 316户,比1991年增长33.96%。第三产业的企业发展迅速、
占企业总数的比例提高到60%;各类公司和企业集团发展较快,新登记公司 2 572户,
增长24.2%,总数为4 340户;新登记企业集团22户,增长147%,年底达37户;股份制
企业发展有了良好开端,截止年底已登记79户。另外,外地驻青岛经营单位增长78.4
%,总数为537户;党政群机关办经营实体累计登记878户,均占全省总数的1/ 10。
三资企业突破性发展。1992年,新登记三资企业698户(其中合资423户,合作87
户,独资188户),是青岛市1980年至1991年间年登记三资企业总数的2.1倍。截止年
底,三资企业总数达到1014户,投资总额221899万美元,注册资本134030万美元,外
方注册资本为 81 823万美元。1992年新登记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131户,是前12年
的 1.6倍;截止年底,在青岛市设立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已达213户。
进一步放宽政策, 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1992年上半年,对全市108 949户
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验照,验照率100%;对872户私营企业进行了年底检验,年验率100
%。 截止1992年底,青岛市个体工商户达119 962户,从业人员201 695人,注册资金
38 272万元、 分别比1991年增长10.1%、14.1%、26.4%;总产值达89 341万元、营业
额209 039万元、商品零售额197 832万元,分别比1991年增长23.4%、21.8%、18.2%。
私营企业1521户、 从业人员21 226人,分别比 1991年增长73.8%、61.2%;注册资金
21 913万元、总产值19 508万元、营业额13 104万元、商品零售额15 613万元,分别
比1991年增长163.9%、37.51%、64.33%、45.05%。青岛市个体、私营经济从业人员总
数达211 939人, 占全市总人口的3.2%;全年向国家缴纳税款1.9亿元,比 1991年增
长 11.1%。
商标、广告、经济合同管理。1992年核转商标申请1024件,完成年计划的128%;
发放商标许可证1044件。 青岛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为4674件,其中国外注册380件。
排查应续展商标984件,办理续展手续350件。组织了青岛市首届著名商标评选活动,
40件商标获奖,61件获提名奖。组织全市40个企业的42件商标参加山东省著名商标评
选,“双星”运动鞋,“青岛”电视机,“孚德”女鞋,“得贝”电冰柜、“鹰轮”
缝纫机获山东省著名商标称号,“金羊”皮鞋等11个商标获省提名奖。
广告事业不断发展。1992年新发展广告经营单位56家,相当于前10年发展数量的
总和。 广告经营单位总数达到 120户, 广告经营额6 698万元, 分别比1991年增长
87.5% 、50.3% 。不断开拓新领域,开发新的广告媒体。广告列车、海上漂浮广告、
雕塑广告、飞艇广告、巨无霸充气模型广告等。标志着青岛市广告设计制作提高到一
个新水平。
1992年, 青岛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帮助、指导8 794家企业落实了经济合同
管理人员、机构和制度;先后深入到7 392户企业,对108 695份经济合同进行了监督
检查,标的金额92亿余元;确认无效合同28件,无效合同金额1.51亿元。鉴证经济合
同50 577份、标的金额22.1亿元,通过鉴证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480万元;帮助企
业清理三角债, 追讨拖欠款1.8亿元。全市各经济合同仲裁机构处结各类经济合同纠
纷案件2910起,争议金额2 796万元、单案争议金额万元以上的127起、10万元以上的
25起。广泛开展“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活动,评出市级“重合同、守信用”企
业1328家, 先进主管部门5家,推荐省级18家。积极推行统一合同文本制度,发售文
本180万份, 使用新文本的企事业单位达19 511户;帮助指导23家部门和企业设计印
制35种经济合同文本,方便和支持了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法规培训,共举办各类经
济合同法律法规培训班 367期, 培训人员 24 850人,经过考试合格、任命发证的经
济合同管理员 9 240人。
加强监督管理,打击违法活动,维护社会经济秩序。1992年,查处各类经济案件
834起, 其中万元以上大案99起,罚没款275万元,入库金额254万元,移交司法机关
14起,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5.2万元。查获的主要物资有:汽车、摩托车、化肥、农
药、木材、钢材、农膜、柴油、香烟、酒类、食品、海产品、录像机、录音机、电视
机、 银元、黄金等,总价值达3129.71万元。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厉打击生
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集中开展打假活动。对全市 9 835家国营、
集体、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城乡集贸市场进行检查,共查出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单位和个人448户,捣毁制假窝点68个,主案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案件463起,其中千元
以上大案205起, 查获各类假冒伪劣商品总价值544万元。查处走私贩私案件299起,
其中千元以上大案72起,查获各类走私物品价值达2664.7万元。所查假冒伪劣商品和
走私物品两项罚没款共计210.1万元。
进行违纪工作人员辞退试点工作。 全系统向企业和个体业户发调查信 1568封,
开座谈会80余次,经过认真调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辞退条件标准,慎重落实,
全年两次辞退8名干部职工,纯洁和优化了工商行政管理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