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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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青岛市市区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升11.4%。其中,零售物价
总水平上升10.8%,服务项目价格总水平上升19.9%。零售物价升幅高于年度8%左右的
计划控制目标,按其升幅高低顺序排列,居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的第八位。其变化特
点是:
——从时间上看,零售物价升幅一直较高,基本处于交替攀升。从月份水平看,
起点的第一季度3个月升幅较低,但也分别为8%、5.7%和6.9%,从7月份开始一直为两
位数,最高的11月份达17.2%。
——从品类上看,吃、穿、烧类商品价格水平升幅大,日用品类和文化娱乐用品
类价格水平稳中有降。 其中,食品类和药及医疗用品类价格均上升15.1%,衣着、燃
料类分别上升8.6%和25.6%。仅此四类价格变化影响零售物价总水平上升112个百分点。
日用品类和文化用品类价格下降拉动零售物价升幅降低0.4个百分点。
——从结构上看,国家出台的调价项目影响占主导地位。其中,上年国家调价的
翘尾影响和当年新出台的调价项目对零售物价总水平的上升影响近8个百分点, 占零
售物价升幅的74%;放开的价格在需求拉动下自发上涨影响近3个百分点,占总升幅的
26%。
青岛市市区零售物价的上升,除有价格调整因素外,也有经济高速增长的正常带
动因素。其升幅虽然偏大,但由于居民人均生活费收入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
际增长3.4%;加之社会商品总供给与总需求基本平衡,市场和人心都基本稳定。
——调,积极有效地改善价格关系。1992年,中央、省先后出台了提高原油、居
民定量粮食、统配煤炭、铁路货运、计划内钢材、化肥、民用燃料价格和医疗收费标
准等一系列重大调价措施。青岛市认真贯彻,精心组织实施,保证了这些措施比较顺
利的出台,并根据规定,相应调整了受上述调价影响的相关制品价格,还结合当地实
际提高了秋季大白菜购、销指导价、工业综合电价等,配合住房制度改革,较大幅度
地提高了住房租金标准。按调价之日起计算,中央、省、市当年出台的调价项目体现
在青岛币的全年出厂、零售价(含收费)净提价总额分别达5.27亿元和1.58亿元之多。
为促进企业的自我发展,改善价格关系和减轻财政负担起到了积极作用。
——放,大范围地放开放活政府管价品种(收费项目)。1992年,青岛市在价格
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突破性进展,除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政府部署的取消计划外钢材最
高限价、放开卷烟、粮食、油料等一批价格外,还结合青岛市实际,从有利于进一步
增强企业活力,为企业提供较为宽松的价格政策环境出发,对近年来下发的有关价格
管理方面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废止和修订了一批文件规定。同时,取消了春夏菜收购
指导价并调减了定购品种;扩大了宾馆、招待所等内宾房费的浮动幅度;将国合商业
“四放开”试点企业的价格放宽政策推广到了全部商业企业。并确定,凡是零售价格
放开的品种,除中央有特殊规定外,批发价格也同时放开;凡是工业企业产品价格放
开的,流通企业的价格也相应放开;凡是本市产品价格放开的,经营部门从外地购进
的同类商品价格也相应放开。特别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大范围
地放开了政府管价品种(收费项目)。其中,先后主要放开了城市居民定量供应的猪
肉价格;工业企业出口产品价格,外贸企业进口商品价格,高档宾馆的外宾房费和彻
底放开了市内五区的理发、 照相、 浴池、 洗染行业收费以及啤酒、肥皂等400余种
(类)工业消费品、生产资料价格。截止到年底统计,在全年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
国家管价的商品比重仅占 4.8%, 市场调节价的比重由年初的64.8%扩大到95.2%;在
农副产品采购总额中, 放开放活价格的部分已占80%左右;在生产资料销售总额中,
放开放活价格的部分已占85%左右。 从总体上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运行机
制已初步形成。
放开粮油统销价格。 根据省政府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于1992年12月1日起放
开粮油统销价格。
这次粮油价格改革,在收购方面继续稳定粮食定购价格和定购任务,其定购“三
挂钩”政策不变;对油脂油料取消指令性定购计划,放开收购价格,实行指导性计划。
在销售方面,除军供粮油暂按原统销价格由国营粮食部门供应外,其他用粮油价格全
部放开。其中,对供应城镇居民的粮油和返销农村的粮食销售价格,采取控制批发、
放开零售的办法,由市和各县级市(区)两级粮食、物价、财政部门按照购价加收费
和微利略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确定。市场粮价过高时,要制定粮食销售最高限价。在
粮食指令性定购计划和价格不变的情况下,青岛市行政区内的平价粮油调拨,仍按现
行规定和作价办法执行。对大众化食品、粮食制品的销售价格从10月9日已先行放开,
实行市场调节。粮票停止使用和流通。
粮油统销价格放开后,城镇居民现有粮证存粮、粮票,采取暂先挂存的办法、居
民粮证继续保留,定量管理办法仍执行现行规定。粮食部门继续保留居民档案定量标
准,以便在特殊时期使用。同时,考虑到青岛市前段物价改革的情况,为不使群众生
活受到大的影响, 从11月份起,给职工每人每月补贴8元,对在校大、中专学生和民
办教师、民政优抚对象等也给予适当补贴。对职工实行补贴后,原对企业征收的补粮
基金同时停止征收。
放开猪肉零售价格。青岛市确定于1992年3月1日起,放开生猪经营,取消对居民
凭票定量供应的猪肉(包括牛、羊肉),放开价格,敞开供应。
价格放开初期, 为有利于稳定市场,由商业部门制定了15%的临时性批零差率和
参考零售价格。其中白条去骨统货冻猪肉零售价格每500克由1.98元安排为290元,幅
度为46%。 市场销售正常后,零售价格由经营企业根据进货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
确定。
猪肉价格放开后,为给经营企业一个适应过程,青岛市确定用三年的时间将财政
补贴全部取消。 其中,当年的财政补贴由5715万元(含鸡蛋)调减为2 500万元,主
要用于猪肉的储备费和人员工资费用等。对居民手存的2月份肉票延期供应到3月10日。
整顿农村电价见成效。 根据省的统一部署,青岛市从1991年9月份开始对全市农
村电价进行全面整顿,到1992年2月底顺利完成。根据农村电价高、乱的状况,各市、
区都采取了相应的措施,使各市、区的农村电价水平都有了不同程度的降低,最多的
每千瓦时降低0.127元,最少的也降低0.034元。按1991年农村用电量计算,全市降低
农村电价2450万元。有效地减轻了农民的电费负担。还结合实际建立了相应的电价管
理制度,并采取了电度表外移、收缴电费张榜公布等监督管理措施。通过验收复查,
各项制度、措施都得到落实,既改变了过去电价高低不一的混乱状况,又增加了电费
收缴的透明度,起到了互相监督的作用,并有效地制止了“权力电”、“关系电”、
和“人情电”等不良现象。
提高民用燃料销售价格。根据国务院《关于提高铁路货运、煤炭、天然气价格的
通知》精神和省政府的部署安排,青岛市于1992年8月1日较大幅度地提高了民用燃料
销售价格。
这次民用燃料提价包括,居民生活用煤、石油液化气和管道煤制气。其中,居民
生活用煤按照企业“合理经营,保本微利”的原则和规定的作价办法进行调整,取消
财政对经营环节的补贴。型煤销售价格由平均每吨64元提为169.8元,提价幅度165.3
%;散煤以阳泉煤为例,由每吨45.20元提为135元,提价幅度为198.67%。石油液化气
和管道煤制气价格按照与煤炭的热值比价相应调整。其中,市内五区计划内供应的石
油液化气由每罐( 15公斤)8.40元提为22.00元,管道煤制气由每立方米0.20元提为
0.53元。 为保证顺利出台和市场稳定,每月发给每个职工5元的提价补偿,同时对群
众手存的1—7月份煤票仍按调价前价格供应到年底。
建立全国价格信息计算机通信网青岛枢纽站。为适应价格信息时效性强的特点,
加快价格信息和商品供求信息传递。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准确、时效的价格信息服务,
青岛市积极筹集数万元资金, 为价格信息中心配备了两台微机和其他有关设施。 从
1992年下半年开始已分别与“全国商品购销信息中心”、“国家物价局信息中心”、
“山东省物价局信息中。心”实现了计算机远程通讯联网,并建立了全国价格信息计
算机通信网青岛枢纽站。 所辖12个市、区物价局的信息机构中也有3个配置了微机且
已人网运行。同时在20户工商企业中设立了第一批微机终端站,经对微机操作人员培
训, 各终端户均已上网运转。在此基础上,又与山东半岛9个地、市依托全国价格信
息计算机通信网组建了山东省半岛地区价格信息网络。既加快了价格信息、商品供求
信息的传递速度,又扩大了信息源和信息数量。开通后的青岛枢纽站每天可从中心接
受和提出400条供求信息。 此外,全年还通过网刊《青岛物价》、《全国商品供求快
讯》向企业提供价格政策、市场行情等信息 1500余条,商品供求信息4万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