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污贿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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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主要工作职能是:直接受
理贪污贿赂罪案及其他经济罪案的举报;集中力量重点查处贪污贿赂大案和县级以上
于部犯罪的要案。年内,全市共立查的各类经济犯罪案件563件,其中贪污贿赂案500
件, 占立案总数的88.8%。立查大案要案105起,其中万元以上重大案件80件;5万元
以上特大案件9件; 县处级干部犯罪案16件。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折款及非法
所得计1431万余元。
1991年贪污贿赂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 (1)贪污贿赂犯罪仍很突出。年内,共
立查贪污贿赂案件500件,占总立案数563件的88.8%。(2)现行犯罪仍很突出,从立
查的563件经济犯罪案件看,1989年两高院《通告》后继续犯罪或新作案的共360件,
占64%。(3)发生在企业中的经济犯罪比较突出。年内,查处企业于部经济犯罪案件
402人, 占立案总人数的68.1%,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人员是部门的负责人。(4)涉
外案件有增多的趋势。年内在省、市外贸系统侦破了5起接受外商贿赂案。(5)农村
基层干部经济犯罪上升。共查获农村基层干部经济罪案件30件,其中村支部书记和村
委主任共29人。
在反贪污贿赂工作中,全市两级检查机关侦破大要案工作保持了较高水平。先后
侦破了原平度市郭庄乡党委副书记兼乡长王述祥贪污受贿10万余元案;红星电器股份
有限公司外协处处长李慎华受贿10万余元案;中国重型汽车进出口公司进口部负责人
秦磊向外商索贿1.45万德国马克(折合人民币5万余元) 等一批贪污受贿大要案。同
时深入重点系统和单位挖出了一批“窝案”、“串案”。全年共挖“窝案”、“串案”
50余个,立案333起,占全年立案总数的59.1%。由于反贪污贿赂斗争的深入开展,对
犯罪分子形成了威慑力,促使40余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教育、挽救了一批
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干部。年内还受理群众举报2294件次,从中立查贪污贿赂案件
472件,占查办贪污贿赂等案件总数的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