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南完成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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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新石器时代,胶南即有部落定居。春秋战国时期,先后有齐邑、越都之置,
秦代设琅琊郡、琅琊县,汉承秦制,并增设琅琊国、柜县和祝兹侯国,此后建置兴废
无常。1946年建立胶南县,县人民政府驻在胶南镇王戈庄。建国以来,特别是中共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县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有了很大发展,1989年,胶南县人民政
府驻地城区非农业人口 157228人,国民生产总值6.4亿元,符合国务院国发[1986]46
号文件关于“设市撤县”的规定,同时具备了城区建设初具规模、交通方便、经济基
础雄厚、科技文化事业发达等许多设市的有利条件。青岛市人民政府和山东省人民政
府经报国务院批准,民政部于1990年12月18日以民行批[1990] 117号文件作出了“关
于山东省设立胶南市的批复”,同意撤销胶南县,设立胶南市(县级),以原胶南县
的行政区域为胶南市的行政区域,不增加人员编制。山东省人民政府以(91)鲁政函
3号文确定,胶南市由青岛市代管。青岛市人民政府于1991年1月24日发出通知,撤销
胶南县,设立胶南市,胶南市人民政府接到民政部批复和省、市人民政府通知后,立
即组成撤县设市筹备委员会,经过一个多月的筹备于1991年2月1日召开撤县设市大会。
正式对外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