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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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人事工作概况
1.干部调配。全市共引进专业技术人才1058人(高级职称29人、中级职称267人、
初级职称608人, 其他154人),解决夫妻分居和照顾家庭困难调人干部166人,军官
配偶随军凋人干部64人; 完成了470名知识分子家属“农转非”指标的审批工作;对
从县以上党政群机关优秀工人中吸收部分干部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初步提出了实施意
见加强了对乡镇选聘制干部的管理,为35名乡镇选聘制干部办理了录用干部手续,并
按规定为其中的20名农业户口人员办理了“农转非”手续。2.工资福利。对事业单位
奖金、津补贴进行了核定和下达计划,基本实现了宏观控制;为做好老弱病残干部的
保险工作,制定了《青岛市干部医务劳动鉴定暂行办法》,并以市政府的名义批转执
行;贯彻鲁人薪(1991)13号文件,按规定为部分1985年以来提升职务的干部提高了
工资;为促进全市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鼓励中小学教师终身从事教育工作,会同教
育、财政部门制定了青人资字(1991)26号文件《关于长期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教
师退休后增发退休补贴费的通知》,提出对教龄满30年的中小学教师退休后的退休补
贴费可增发至本人原工资的100%,并于教师节前出台实施,全市共办理了4000余人;
根据市政府青政发(1990) 200号文《关于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通知》规定,为
本市在农林科技第一线工作的科技人员,办理了浮动工资和浮动工资转固定工资的手
续,全市共审批办理了3000余人。3.军转干部接收安置。克服了面临机构改革等方面
的困难,圆满完成了494名军转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占全省总数的17%。尤其是团职
干部, 约占接收总数的30%,是近三年来数量最多的一年,也是历年来所占比例最大
的一年。 安置中做到了提前摸底,及早计划,突出重点,保证了144名团职干部均按
规定安排了一定职级的职务。上岗前的培训工作已全面展开,并进展顺利。军转干部
培训中心的筹建工作亦已基本完成,并经市编委批准,正式成立了“青岛市军队转业
干部培训中心”。4.市级机关岗位责任制。将原来的四项评估改为二项评估,简化了
程序。各单位的岗位责任制重点抓了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评选,普遍实行了“横向交叉
评估、纵向追踪考核、季度重点抽查、年终统一考核”的考核方法,并在实践中创造
了一些好的做法,如对目标进行评估论证,以保证目标的准确合理;把任期目标与年
度目标有机结合, 以发挥目标管理的优势。任免工作,全年共办理任免154人次。5.
干部培训。 加强了行政管理和人事专业证书班的管理,全市共有525人获得了毕业证
书;与市文办一起,对专业证书班进行了复查清理,有效地保证了专业证书的质量;
认真组织了人事管理大专班的教学和管理,有88名学员毕业,是开办以来毕业人数最
多的一次;下发了《关于开展人事管理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决定自1991年底起依
托青岛广播电视大学,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市完成人事管理干部的岗位培训工作,培训
采取单科独进、分散自学、集中辅导、统一考试的方式,将干部培训期间的表现及学
习成绩存人本人档案,做为上岗任职资格证明及使用干部的依据之一;初步草拟了行
政机关干部培训“八五”规划,为使行政机关于部培训工作规范化、目标化奠定了基
础。6.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一是为适应青岛市老干部管理工作的需要,根据国家人
事部、省人事局的要求,经市编委批准,在市人事局正式成立了“老干部工作处”,
具体负责本市退休干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二是根据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局
鲁人退字(1990)第14号文件精神,与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等单位联合下发了青人资
字(1991) 1号文《关于给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部分离休退休人员增发生活补贴的通
知》 ,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22600余名退(离)休人员增加了生活补贴费;三是为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干部调整增加了退休活动经费;四是为38名高级知
识分子办理了延长退(离)休年龄手续;五是组织了老干部服装表演赛、京剧演出和
救灾义演等,活跃了老干部的文化生活。7.围绕总结人事工作典型经验和解决人事工
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大力开展了信息调研工作。制定下发了全市人事系统调研工作
制度;调整充实了人事系统调研信息网络;实行了与基层建立联系点制度;开展了评
选信息调研先进单位和个人活动。人事系统全年被青岛市以上新闻单位和内部刊物采
用的调研文章及各类信息150篇次,省级以上采用的46篇次。
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1991年青岛市继续推行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重点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的原则,改革了用人制度:一是对党政群机关继续实行了考选制。按有关规定,完成
了在四市五区和61个市直党政群部门招收422名机关工作人员的收尾工作。 完成了为
交通银行青岛分行从社会公开报名的239名考生中招收20名干部的工作。 二是对市直
行政性公司缺编补充人员实行选聘制。三是认真进行了机关人员“进、管、出”试点
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拟定了试点方案。选择了市公安局作为试点单位,并开
展了试点工作。四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经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批准,从企、事业
单位在干部岗位工作、 有特殊贡献的工人中吸收录用了298名国家正式干部,其中省
(部)以上劳模100人、省以上企业家20人,省以上拔尖人才2人、获省科技进步一等
奖或两个二等奖的首位人员及国家级奖励的第一、 二位人员5人,获省(部)模范先
进称号的对人、获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称号的38人、获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的23人。
获新长征突击手荣誉称号的39人。五是在乡镇聘用了农民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为充
实乡镇农技部门的技术力量,市人事局下发了《关于聘用农民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的
试行意见》,自1990年底开始,对乡镇农技部门采用在编制定员内,从国家不包分配
的农业户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农业职业高中毕业生以及有一技之长的农村人员中,采
取聘用的方式,补充农民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仅胶南、平度市就聘用153人。
为经济建设服务
1991年,人事部门在为经济建设服务中,增强了参与意识、服务意识和全局观念。
围绕科技兴农,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科技队伍建设的意见,采取选聘、引
进、派遣、就地取才等多种形式,为农业第一线充实了技术力量;选派干部组成农村
工作队,帮助农民脱贫致富;为提高农业第一线人员的素质,全市由各级人事部门参
与或牵头,共举办各类技术培训班140期,参训10900多人次,提高了农技人员的业务
水平。 围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人事工作体现了“四个积极”:1. 积极为治理经济
“滑坡”提供服务。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对1984年以来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部分进
行了跟踪调查,通过总结经验,端正了引进入才的指导思想,增强了引进的针对性。
各人才交流服务部门, 采取兼职、聘用、辞职等形式为642名干部办理了流动手续。
开展各类技术信息服务257项。 为完善流动人员管理政策,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及时
转发了山东省人事局《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消除了流动
人员的后顾之忧。积极参加全省人才技术交流大会,取得了引进58名技术骨干和落实
15项引进、技术难题攻关及转让专利项目的成果。各级编制管理部门严格控制了机关、
事业单位从企业调人,尤其是控制了大中型企业技术人员调到机关、事业单位做一般
性管理工作。在选调干部、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辞职流动时,做到对企业关键岗位上的
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尽量稳定在企业工作。制定了《认真贯彻中央工作会议精
神,为经济建设服务,搞好大中型企业的六项措施》,从人才工作及政策上为发展工
业生产,治理经济“滑坡”提供了保障。2.积极参与和协调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与有
关部门一起,认真总结了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其中“青岛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
这个中心,不断深化和完善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青岛电冰箱总厂“坚持改革、
考核。培训同步,探索企业新的用人机制”的经验,在全国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
流会上作了交流。3.积极为“三资”企业提供服务。为适应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需要,
市人事局成立了“外资企业中方干部管理处”,全面负责“三资”企业的有关人事管
理和服务工作;对全市“三资”企业中方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了普遍和重点调查,基本
摸清了“三资”企业的数量,中方人员管理情况等底数,为有效地开展服务工作打下
了基础。4.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乡镇企业的发展。为解决乡镇企业人才源路狭窄的问
题,各级人事部门想方设法从政策上给予优惠,以鼓励更多的专业技术人才去乡镇企
业工作。这些优惠政策是:对分配到乡镇企业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及正式调入乡镇企
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其组织、行政、工资关系和档案均由镇机关管理,取消见习
期,实行结构工资和浮动工资待遇等。
加强了机构编制管理和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冻结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精神,市人事部门主
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中共青岛市委的名义下发了青发(1991)59号文《中共青
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 的意见》,对机构编制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对各级党政群机关继续实
行机构编制冻结。二是采取加强工资计划管理、超编单位不得进入和增加临时人员、
缺编单位不得从机关以外单位调人人员、事业单位必须按人员结构和当年增人计划进
入等措施,严格控制了机关人员的盲目增长。三是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机构编制工作会
议精神,适时召开了全市机构编制工作会议,对机构编制进行了清理。如针对部分县
级市擅自增加公安机构的问题,市编委与市公安局在11月份联合下发了《关于制止擅
自增设公安机构的通知》,重申“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增设公安机构,对未经审批已
设立的机构一律撤销”,制止了擅自增设公安机构的现象。在对机构编制清理过程中,
各部门采取调整、交流、下派、清退等方式,认真抓了机关消肿工作,市、区党政群
机关的超编人员由1988年底的1150人减少到778人, 平均每年递减9.8%,使机关人员
膨胀的势头初步得到抑制。四是进一步加强了乡镇机构编制的研究和管理,在对部分
乡镇机构编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乡镇内部机构设置采取党委部门实
行“委员制”,政府部门实行“助理员制”的建议,得到国家人事部的肯定。在加强
编制管理的同时,抓了机构改革试点的有关准备工作,对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进行
了修改,并向国家编委和中共山东省委、省政府作了汇报,方案在征得国家编委原则
同意后,已报省待批。为保证方案审批后尽快实施,草拟了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
实施意见。市级机关机构改革的准备工作基本就绪。
市直行政性公司补充人员实行选聘制
为适应经济建设需要,解决行政性公司工作人员缺编问题,经中共青岛市委、市
政府同意,对全市12个行政性公司(含市供销社)补充工作人员实行选聘合同制。选
聘的原则是:严格控制在编制定员以内,超满编单位不补充。选聘的对象和条件:主
要是从借调在本公司帮助工作的国家正式干部中选聘,不足的可适当从所属企、事业
单位国家干部中选聘补充。除政治、业务和身体条件外,还规定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别优秀并有一定业务专长的可适当放宽,但最大不超过45岁。
选聘办法:1.编报计划;2.组织报名及考试考核;3.签订合同,对符合条件的人
员, 由公司与被聘用人员签订合同,合同每期3年,期满需再留用的,只能延续一期
并续订合同;4.聘用期间,被聘人员能力较强、德才较好,经市编制部门核定职数后,
可聘任上一级职务,如因本人违反合同规定、犯有错误或因身体健康等情况不能胜任
工作,以及公司因机构编制的变化需裁减人员的,聘用单位可随时解聘;5.选聘人员
在受聘期间,享受同职级干部的政治、工资福利待遇。
选聘补充工作,由公司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选聘计划报市人事局。
企业评议机关
根据俞正声市长的意见,青岛市从1990年开始进行重点企业厂长(经理)评议政
府机关的工作。在总结上一年评议情况的基础上,1991年又进一步扩大了评议和被评
议范围, 共有157个大中型企业的厂长(经理),围绕政策指导、办事效率、排忧解
难、廉政表现等内容,对51个市政府部门,中央和省有关驻青单位的领导及部分中层
干部进行评议,评议一是采取打分评档的办法,请厂长(经理)按评议内容对各被评
议单位分项打分, 尔后综合评定各被评议单位服务工作的档次, 划分为“优良”、
“一般”、“较差”三档;二是请厂长(经理)按评议项目分别写出具体的意见、建
议。通过评议,机关各部门的办事效率及工作质量有了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