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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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全市财政收入248296万元, 完成预算的97.2%,比上年增长2.2%,同口径
增长3.8%,其中,工商税收241 191万元,完成预算的96.6%,比上年增长3%,同口径
增长4.7%。 总支出123302万元,完成预算的99.2%,比上年增长3.2%。按现行财政体
制决算结果,1991年地方财政收支相抵,当年发生赤字207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赤
字1575万元,县区级财政赤字495万元。另外,1991年全市推销国债15076万元,超额
46%完成国家分配任务。其中,推销国库券12300万元,超额75%;推销赈灾债券500万
元、特种国债2276万元。
改革公费医疗制度。 经市政府批准,自1991年7月对市属单位的公费医疗管理进
行了改革,实行[确定定额、预算包干、结余留用、超支原则不补]的办法。
实行拍卖管理。 市政府于1991年9月发布了《青岛市拍卖管理办法》,成立市拍
卖管理委员会,建立青岛拍卖行,负责经营本市的拍卖业务。
支持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对预算内32户大中型工业企业的设备实行了加速折旧
办法,全年可增提折旧1300万元;对部分预算内大中型企业采取了按销售收入一定比
例补充流动效益金的办法,全年可增补流动资金2000多万元;允许有承受能力的企业
提取技术开发费5000多万元。在资金上,投放支持工业周转金9300万元。“专门储存”
间歇资金2000万元、 商贸周转金2500万元。外贸周转金1600万元,支持了170个工业
技改项目、110个商业设施项目,扶持了外贸企业发展了进出口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