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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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山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支持企业搞活经营的通知》精神,把
支持搞活企业列入年度工作大事,一是转变作风,深入企业调查研究,制定支持企业
搞好搞活政策措施,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深入企业1300多户,召开各种座谈会250
多次;制定了支持搞好企业的10条意见,支持开发区企业的10条措施,支持国合商业
“四放开” 试点的10条意见。H是支持引导企业加快产业结构和组织机构调整。全年
核准3488户企业变更登记增加经营范围或调整经营方式;1670户增设分支机构、划小
核算单位; 批准71户符合条件的县以下企业直接冠用青岛市名; 在1991年新发展的
4010户企业中, 从事第三产业的有1884户,占47%。三是支持企业引缺泄余,搞好促
产、促销。 1991年,先后批准生产企业到外地设销售机构400多户;安排国营、集体
企业到集贸市场设点1709户,实现销售额5046万元;发动个体户、私营企业为国营、
集体企业代销、帮销商品价值3265万元;批准停工、半停工企业职工3198人推销本企
业产品和“以物顶薪”产品10442万元;批准企业一次性经营204户,一次性经营额达
10380万元;为企业出具证明到外地推销积压产品1092次,产生经济效益达11232万元。
培育、建设、发展市场,搞好商品流通。1991年新建市场43处,改建扩建市场98
处,比1990年分别增长3.4倍和5.4%;市场建设投资总额8638万元,比上年增加近8倍;
市场建设面积113万平方米, 比1990年增加3倍多,全市市场总数达到553处,市场发
展促进了交易的活跃。 1991年全市城乡集贸市场成交额达到23.5亿元, 比上年增长
34.4%, 其中商品零售额 18.5亿元,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20 .15%;六类副食品总
成交量70余万吨, 其中城市集市274024万吨, 相当于国营商业同类商品零售量的
64.05%; 市内五区居民人均从农贸市场购买副食商品208.5公斤, 人均货币支出
360.62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0%和47%。加强生产资料和要素市场管理。1991年验证成
交机动车辆5934辆,总成交额31412万元;查处转手倒卖等案件12起,罚款11.3万元。
1991年4月成立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所,青岛市工商局抽调8名于部到位管理,截止年底,
批准进驻单位14个, 在进场成交的商品中鉴证发票207份,成交额1583万元,鉴证合
同标的2398万元。
经济检查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共查结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1503起,其中千元至
万元案件488起,万元以上案件124起,分别比上年增加 16倍和 158倍;罚没款390万
元, 比上年增长68.1%;移交司法机关5起。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113起,假冒
商品总值275万元。 查结走私贩私案件338起,其中千元以上的56起,罚没款123.3万
元,维护了社会主义经济秩序。
企业登记管理。1991年,全市开业登记4010户,其中法人1517户,新增企业比上
年增长26%。截止1991年底,全市登记注册企业为35948户,比上年增长7.8%;注册资
金总额达到167亿元。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有重大突破。 全年新增外资企业161户,截止1991年底,
青岛市三资企业达到325户, 投资总额6.9亿美元,注册资本4.1亿美元,分别比上年
增长98.2%、 56.7%、74.8%;外商驻青办事机构新增31户,总数达到82户,比上年增
长60.8%;三资企业出资率达到90%。
经济合同管理。全年共检查经济合同179949份,标的金额396549万元;鉴证经济
合同15120件,标的金额10.7亿元;通过鉴证把关撤消合同和确认无效合同742件,帮
助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5857万元。 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发放示范文本49600本,
94%的企业法人单位使用了统一示范文本。 搞好经济合同仲裁工作,1991年在四市一
区(崂山区) 派出专业仲裁庭7处,其中建筑仲裁庭5处,交通仲裁庭2处。全年仲裁
经济合同纠纷案件6289件。 争议金额6878万元,处结6257件、处结率99.5%,为企业
清理“三角债”5875万元,是1990年的1.46倍。帮助企业搞好经济合同管理基础建设,
提高“重合同、 守信用”活动质量。1991年,指导、帮助93%的业务主管部门实现了
经济合同管理人员、 机构、 制度三落实;申报1990年度“重合同、守信用”的企业
2227户,其中1218户被评为“重合同、守信用”单位,推荐省级18家。
商标广告工作。 组织了11家企业参加全国首届驰名商标评选, 青岛电冰箱厂的
“琴岛—利勃海尔”电冰箱。青岛啤酒厂的“青岛”啤酒商标被评为全国十大驰名商
标的第三、第四名,“青岛”牌电视机,“崂山可乐”汽水商标获得提名奖。1991年
青岛市共核转申请注册商标806件, 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数达到3630件,(合国外注
册商标368件)比上年增长14.7%。组织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加强商标印制、使用监督、
重新验收指定了269家定点商标印制单位。立案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191件,罚没
款6.8万元。全年发展广告经营单位8家,并加强对广告经营单位和广告市场监督检查,
全年发现并纠正有问题的广告10余条, 查处虚假广告7件。截止1991年底,青岛市广
告经营单位64家,从业人员779人,全年营业额4457.9万元,比上年增长27%。
个体、私营经济稳步发展。截止1991年底,青岛市个体工商户户数109716户,从
业人员175834人,注册资金30794万元,营业额156470万元,商品零售额153026万元,
产值64951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9.2%、20%、35%、36%、32%、48%。个体工商业行业
结构日趋合理。个体工商户中,工业手工业16756户,从业人员30451人,分别占总数
的15%、17%;交通运输业10215户,18039人,分别占总户数的9%、10%;建筑业180户,
872人,分别占总数的0.1%、0.5%;第三产业82112户,123750人,分别占总数的73.7
%、70.8%。私营业发展到875户,从业人员13170人,注册资金8304万元,分别比上年
增长35.5%,32.7%和56.5%;私营企业营业额。商品零售额和产值分别达到7974万元,
10764万元和14187万元, 分别比上年增长184%、173%和97.7%;个体、私营商品零售
额占社会商品零售额的比量分别为19.8%和1.3%; 个体私营税收额为1.77亿元,比上
年增长12.7%。 1991年度个体验照和私营企业年检工作圆满完成,验照率和年检率均
达 100%,通过验照和年检,查处违法违章户12360户,罚款36298元,登记注销6户。
消费者协会网络建设和消费监督成效明显。1991年,全市在乡镇、街道建立消费
者协会分会197个,占全部乡镇、街道数的97%;12个区、市全部成立了消费纠纷仲裁
委员会。全年接待消费者来访2.35万人次,受理投诉4650件,处结4605件,处结率为
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8.2万元;经过广泛征求消费者的意见,全市评选出66
个“消费者满意商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