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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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措施, 保证计划控制目标的实现。 全年市区零售物价总水平比1990年上升
6.8%,涨幅控制在7%的计划目标以内。按商品分类的价格指数分别上升:食品类7%,
其中粮食类 24.8%, 副食品中的鲜菜 7.2%,肉禽蛋—5.5%,水产品6%,鲜果4.5%;
衣着类12.1%; 日用品类0.6%;文化娱乐用品类—7.2%;书报杂志类8%;药及医疗用
品类9.7%; 建筑装潢材料类9.6%;燃料类41.2%。年内,有计划地陆续放开了木制家
俱、服装等79种(类)市管商品价格。根据省的统一部署,还放开了油漆、果露酒等
116种(类) 商品价格。改革了饮食业作价办法;粮食白酒、青岛啤酒、绸缎、合成
革。氯化钾、溴素等产品由国家定价改为国家指导价;对水泥、镀锡薄板、冷轧硅钢
片等产品实行了计划内外价格“并轨”。取消了放开价格商品的提价申报制度,取消
了浮动加价、优质加价的申报制度;放宽了新产品试销的规定。还有计划、稳妥地调
整了啤酒、冷食、医用胶布、医用冰袋、止痛膏、绝缘胶布、游览门票、粮油及其制
品等的价格。按调价日至年底计算,市管工业品出厂价提价总额1110.3万元,市管商
品零售价及收费提价总额3900万元。据统计,在1991年的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市场
调节价的比重已由1990年的47%扩大到了65%。已基本形成了灵活的多种价格形式并存
的格局。加强收费管理。全市已核发《收费许可证》1033个;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
收费项目618项, 降低收费标准14项。每年约可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3495余万元。同
时,还重点整顿了部分经营性收费,先后制定和完善了旅店业价格管理、客车出租等
4项收费管理办法。
对农村电价进行了全面整顿,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实行了分类综合电价。整顿
后,农村各类综合电价的最高限价比整顿前的电价水平,每千瓦时降低0.06元至0.25
元,全年约可减轻农民负担1600万元。继续加强了物价监督和“双信”工作。全年全
市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1760起,罚没款总额414.60万元,退还用户5.80万
元。1991年,物价、计量信得过活动又有新的进展。全市有4097个单位参加了“双信”
活动, 覆盖面比1990年增加了6%。年内全市共评出“双信”单位946个,比1990年增
加了140个,评出“双信”标兵单位28个。
调整粮油统销价格。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青岛市从1991年5月1日起,对粮油
统销价格进行了调整。城镇居民定量供应的标准粉、标二粳米、玉米三种粮食统销价
格平均每500克提高0 .10元;花生油、豆油、精炼棉籽油、菜籽油四种食用油,实行
购销同价, 平均每500克提高1.305元。其中,特一粉每500克由0.25元调为0.38元,
特H粉由0.215元调为0.34元, 标准粉由0.18元调为0.28元,标二粳米由0.168元调为
0.32元,花生油由0.83元调为2.31元,豆油由0.83元调为2.15元。粮油统销价格调整
后,城镇居民口粮、口油继续实行凭证、凭票定量供应。同时,对粮食制成品价格也
作了相应调整。 其中, 特一粉馒头每500克粮由0.40元调为0.55元, 特二粉馒头由
0.35元调为0.50元,特一粉挂面由0.43元调为0.62元,特二粉挂面由0.40元调为0.57
元。 粮油统销价格调整后,为减轻群众的生活负担,国家发给每个职工每月5元的粮
价补贴。
进一步扩大工业企业价格自主权。于1991年11月从价格方面又采取了放宽措施,
(1) 市计划单列企业和市确定的国营工业企业进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试点企业
生产的产品,除国务院和省管理的产品价格按规定执行外,属于市管的产品价格全部
放开, 由生产企业根据其成本变化和市场供求情况,自行确定价格。(2)市计划单
列企业、试点企业以外的工业企业生产的产品、除国务院、省管理的产品价格和部分
市管的商品价格(64个品类) 外, 其它产品价格放开,由生产企业自行确定价格。
(3) 撤销部分放开商品价格的提价申报制度;撤销国家定价商品浮动加价、优质加
价的申报制度,由企业按有关规定自行浮动和加价。(4)企业生产的新产品的价格,
在试销期内(试销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企业依据成本和市场情况自行确定
试销价格。试销期满后由企业提报成本资料和价格建议,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物
价部门核定正式价格,并确定其价格管理权限。(5)工业企业自销国家定价的产品,
要严格按照分对象作价的原则执行。属于放开价格的产品,原则上也要按照“国家放
宽,企业管严”的原则,企业内部要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建立建全价格管
理制度,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物价人员并赋予相应的职权。对任何部门未持物价部门核
发的《收费许可证》 到企业收费。企业有权予以拒交。(6)工业企业将放开价格的
商品销往外地,对方需要物价部门的价格证明时,物价部门应给企业出具证明,帮助
企业搞好产品推销工作。
实行综合平均电价制度。规定:除城乡居民生活照明用电外,各用电户的电价,
不分计划内外,均以水电部(75)水电财字第67号“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
规定的分类电价为基础,加各项政策规定的加价制定实际电价。各项政策规定的电价
项目为:煤运加价。议价燃料差价、集资电厂电价加价。其加价标准按国家(含省物
价部门)规定的加价标准和电价乘以各项目的计划电量,然后按全网总计划电量分摊。
对个体出租汽车和小公共汽车业户实行优质服务保证金制度。 自1991年8月起对
经批准在市内经营出租汽车、小公共汽车的个体业户(包括私营企业)实行优质服务
保证金制度;对国营专业出租旅游客运企业实行优质服务责任书制度。
进一步完善旅店业价格管理。 根据本地特点, 本着合理、完善的原则。制定了
《青岛市旅店业价格管理办法》 。(1)制定了严格的等级标准,实行分等定价,优
质优价。(2)重新划分了管理权限,调动基层物价部门积极性。(3)规定了各类差
价,有效的将服务质量与收费标准结合起来。同时规定,允许企业根据具体情况,对
执行的收费标准向下浮动, 下浮幅度不限等。(4)严格明码标价制度,发挥监督作
用。统一了标价内容。标价格式、公布了监督电话等,有效地发挥了旅客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