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办案件工作。1990年全市两级监察机关共受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和案
件线索984件, 其中初查373起,初查后立案调查90起,结案76起,结案率为84.4%。
给予行政处分的110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6人,记大过27人,降级18人,降职6人,
撤职22人, 开除留察9人,开除公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市监察局查办的案
件中,有4名县级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没收款20.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66
万元。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2115件次,其中属监察业务范围内的1690件次,
已处结1073件。 全年共审理案件154起,接待不服政纪处分的来访申诉60人次,确保
了案件处理的质量。
2、 执法监察。全市两级监察机关主动参加了政府统一组织的《土地管理法》等
10多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清理了干部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的问题。通过清理共发
现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的干部115人, 其中县级干部13人,侵占公款达27万余元,现
已有106人退出可占公款23.9万元。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工、招生、招干工作,从
预防入手,提前介入,对发生违纪问题的几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市监
察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对沧口区2个新建粮店建成4年未开业的问题实施效能监察, 使2
处粮店在较短时间内开业, 解决了3000户居民买粮准的问题,接着,又对人民路7个
商业网点建成后长期未能投入营业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使这些网点相继开业,得
到群众的欢迎。
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廉政建设。1990年8月23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
正之风电话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确定成立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监案局。 9月10日,全市召开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对市委、市政府确
定的公安、 工商、税务等14个重点行业和沧口区等3个试点单位的“纠风”工作进行
督促协调。这期间,各单位共宣传表彰先进集体250余个,个人520余名,各单位共接
到举报信访8000余件,绝大多数已经查结,有90余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此
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青岛市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总结表彰大会”,对
廉洁勤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在队伍建设方面,两级监察机关加强了思想作风建设。沧口区监察局局长隋玉明
同志被评为全国监案系统先进工作者; 市监案局表彰了沧口区监察局等6个单位和隋
玉明等21名先进工作者。市监察局机关被评为市级机关精神文明标兵单位。
行政监察工作
1、 查办案件工作。1990年全市两级监察机关共受理监察对象违法违纪问题和案
件线索984件, 其中初查373起,初查后立案调查90起,结案76起,结案率为84.4%。
给予行政处分的110人,其中警告6人,记过16人,记大过27人,降级18人,降职6人,
撤职22人, 开除留察9人,开除公职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人,市监察局查办的案
件中,有4名县级干部均受到严肃处理。没收款20.6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8.66
万元。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2115件次,其中属监察业务范围内的1690件次,
已处结1073件。 全年共审理案件154起,接待不服政纪处分的来访申诉60人次,确保
了案件处理的质量。
2、 执法监察。全市两级监察机关主动参加了政府统一组织的《土地管理法》等
10多项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清理了干部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的问题。通过清理共发
现侵占公款供子女上学的干部115人, 其中县级干部13人,侵占公款达27万余元,现
已有106人退出可占公款23.9万元。 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招工、招生、招干工作,从
预防入手,提前介入,对发生违纪问题的几个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市监
察局还会同有关部门对沧口区2个新建粮店建成4年未开业的问题实施效能监察, 使2
处粮店在较短时间内开业, 解决了3000户居民买粮准的问题,接着,又对人民路7个
商业网点建成后长期未能投入营业的问题进行协调、督促,使这些网点相继开业,得
到群众的欢迎。
3、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大力推进廉政建设。1990年8月23日,国务院纠正行业不
正之风电话会议之后,市委、市政府确定成立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监案局。 9月10日,全市召开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动员大会,对市委、市政府确
定的公安、 工商、税务等14个重点行业和沧口区等3个试点单位的“纠风”工作进行
督促协调。这期间,各单位共宣传表彰先进集体250余个,个人520余名,各单位共接
到举报信访8000余件,绝大多数已经查结,有90余人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在此
基础上,市委、市政府召开了青岛市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总结表彰大会”,对
廉洁勤政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
在队伍建设方面,两级监察机关加强了思想作风建设。沧口区监察局局长隋玉明
同志被评为全国监案系统先进工作者; 市监案局表彰了沧口区监察局等6个单位和隋
玉明等21名先进工作者。市监察局机关被评为市级机关精神文明标兵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