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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进出口商品检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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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山东商检局共完成进出口商品检验6.2922万批,货值209.69亿元,分别比
1989年同期增长72%和23.2%。其中,检验出口商品6.0149万批,货值111.1382亿元,
分别比1989年增长82%和70%;检验不合格1594批,货值2.7298亿元,分别比1989年减
少18%和7%;检验进口商品2773批,货值19.0522亿美元,分别是1989年的76%和58%,
检验不合格462批,货值30447亿美元,分别是1989年的86.7%和91%。1990年共签发普
惠制产地证书1.9656万份, 金额6.78亿美元,分别为1989年的93.42%和105.03%;国
外委托检验403批,收费28.93万美元,分别比1989年增加31.7%和37.76%。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山东省进出口商品的特点,特别是新增法检商品较多的
情况,1990年山东商检局先后拟定了《山东省出口脱水蔬菜检验管理办法》、《山东
进口铁矿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口五金工具产品实行厂家标记与批次管理的几项规
定》、《山东省出口纱线检验工作规则(暂行)》等近20个规定和办法,加强了对进
出口商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挖掘社会验验力量以补充商检力量不足的困难。经
过认真考查,山东商检局认可了山东省纺织纤维所,青岛市纺织纤维研究所。高密鞋
类物理检测室等12个单位为商检认可实验室,指定承担某些进出口商品的检验任务,
还批准15个出口商品生产部门的检验室,为承担本单位生产所用原料和出口商品检验
认可单位。 经过复查考核,对合格的65家服装厂、32家植物油厂、124家食品出口厂
和30余家机电设备厂分别颁发了质量许可证和注册证书,并规定了发证后后续检查和
监管要求。其中,对发证后重点出口企业普遍检查了二次以上。年内,在国家商检局
组织的八省市服装监督管理联合检查中,山东商检局后续监管成绩优异,获服装监管
全国第一名。“七五”期间,山东商检局对出口商品生产进行帮助技术改造和考核颁
发出口食品厂注册证742个,质量许可证843个;向15个出口商品生产单位的检验室颁
发检验许可证。并为获得质量许可证和注册认证单位培训了大批质检人员。每个获征
的生产厂都经考核,认可3至5名以上质检员。出口商品的厂检结果,必须经认可的检
验员签字有效。还帮助获证厂建立健全了科学的质管制度,对提高出口商品质量起到
了有效的保证监督作用。
1990年12月,日本政府向中国认可包括山东商检局在内的30个商检机构为免验出
口国官方检验机构。日本政府于1982年实施《出口国官方检验机构注册登记制度》,
该制度规定,凡对日出口食品的国家政府,只要是向日本政府进行登记的出口食品检
验机构所提供的检验结果,符合要求者,日本厚生省可以接受该检验结果,进口时日
本不再进行抽验,以简化进口食品检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