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加强治安综合治理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1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4/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4/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4/article/21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4/article/21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0年,分局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和路局的统 一部署,加强了内部治安秩序的综合治理。全辖区未发生政治案件、重大火灾、爆炸 事故和集体上访事件;有22个单位无职工犯罪;25个单位无内盗案件;39个单位无责 任火灾事故;有25个单位达到了合格单位标准,19个单位实现了“四无”(无职工犯 罪、 无内部财物被盗、无火灾、无爆炸事故),4个单位被评为路局治安综合治理先 进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打击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除“六害”等专项斗争。 全年共抓获各类犯罪分子519名,破获刑事案件127起,摧毁各类犯罪团伙59个,抓获 团伙成员260名。依法查处危害铁路治安案件173起,查破拆盗铁路器材和线路放障碍 物案件15起; 查获“三品”327起;查处“六害”案件9起,收缴淫秽物品811件。自 查经济案件线索40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万元。达到了综合治理合格分局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