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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调解组织网络。根据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 条例》和《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青岛市已建人民调解委员会8718个,其中 村委调委会6080个,占应建数的99.9%;厂企调委会1655个,占应建数的98.5%,全市 160个乡镇普遍以行政片为单位, 建立了调解组织网络。为加强民间纠纷的控制,按 “10-20户要有一名信息员” 的要求,共配备61014名纠纷信息员,从而保障了纠纷 信息的及时传递和调处,还步形成了具有多种功能的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体系。根据山 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89)24号文规定和司法部(90)17号文的要求,积极抓了乡 镇司法所的建立, 截止年底,崂山、黄岛、莱西、胶州、胶南,平度6县(市)区均 已在各乡镇建立了司法所。据统计,全市建立乡镇司法所134个,占乡镇总数的83.7%。 市区在台东区南仲街道办事处试建了司法所,探索了市区街道建立司法所的新路子。 2、 加强队伍整顿和培训,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干警的政治、业务素质。全年整顿 调委会7617个, 占85%,培训调解干部28442人,占74%。通过整训,一类调委会达到 5052个, 占57.9%;二类调委会3361个,占38.6%;三类调委会305个,占3.5%。市司 法局于年初举办了2期司法助理员、 司法所长和法律服务站长培训班,70多名基层干 部参加了培训。 3、 继续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确保社会的稳定。首先以防 止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狠抓了民间纠纷的排查和调处。全年受理民间纠纷23302起, 调处23166起,调处率99.4%,调处成功的20948起,成功率为90.4%。为做好“亚运”, 国庆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全系统组织了一次民间纠纷大排查,调处纠纷1872起, 其中重大纠纷93起, 避免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143人,及时化解了矛盾,消除了不 安定因素。其次为积极预防纠纷激化,全市共进行法制宣传教育8610场次,出法制宣 传栏和墙报6076期,受教育人数近590万人次。配合有关部门帮教失足青少年2856名, 通过这些活动,提高了公民遵纪守法意识,推动了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 4、 抓好法律服务站工作,为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提供法律保障。年内乡镇 法律服务站为镇政府、村委会、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律顾问1155家, 比上年上升58%,担任诉讼、非诉讼代理1223件;审查修订合同38347份;代写法律文 书3680份;解答法律咨询16436人次;协办公证39132件;帮助挽回经济损失1251.6万 元。法律服务人员还积极为巩固和发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提供法律帮助,全市共调 处此类纠纷2334起,协办经营承包合同公证6593件,为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