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收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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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青岛市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在城市,随着劳动制度改革的深入和就业
人数的增加,以及国家为部分职工增加工资,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价格补贴等,全市职
工工资总额达20.72亿元(含肉类等价格补贴),比上年增长12%;职工平均货币工资
为2120元, 比上年增加204元,增长11%。据对城市200户居民家庭生活抽样调查,城
市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收入达1455元,比上年增加229元,增长18.7%,扣除价格上涨因
素,实际比上年增长3%。随着居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居民家庭中,高收入户增加,
低收入户减少,在被调查的200户中,人均年收入在1560元以上的高收入户占41%,比
上年增加23个百分点; 收入在1080元以下的低收入户占16.5%,比上年减少17.5个百
分点;减收户由上年的65%,下降为41.4%。
1989年农民收入继续有所增加。据对2340户农民家庭抽样调查,全市农民人均年
纯收入达876元, 比上年增加56元,增长6.8%。农民高收入户增加,中、低收入户减
少。 人均纯收入在200元以下的贫困户已基本消除;200-500元的温饱户占农户总数
的7.4%,比上年下降2.5%;500-1000元的富裕户占63%,比上年下降6.6%;1000元以
上的小康户占29.6%, 比上年上升9.1%。从整体规模看,农民已全部解决温饱问题,
其中有90%以上的农户进入较富裕型,有29.6%的农户已达到或接近小康型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