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更加富有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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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初开始,青岛市在总结青岛远洋公司船员严力宾模范事迹的基础上,广泛
深入地开展了“弘扬雷锋精神学习严力宾事迹”为主要内容的“学、讲、树”活动,
并把这一活动作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题活动,贯穿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活动
之中。 3月27日,市委、市政府、青岛警备区党委联合召开了“弘扬雷锋精神学习严
力宾事迹”动员大会。中共青岛市委追授严力宾为优秀共产党员;中共青岛市委、青
岛市人民政府、青岛警备区党委作出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严力宾活动的决定。市辖
各市、区、市直各单位,市总工会、团市委等群众组织分别发出通知,结合各自的实
际,提出了具体要求。整个活动由点到面,全面展开。为配合整个活动的开展,市委
宣传部组织了严力宾事迹报告团,在全市进行巡回报告,直接听众20余万人。同时编
辑出版了介绍严力宾事迹的《碧海丹心》 一书,发行45000余册。摄制了严力宾事迹
报告录相片和电视专题片,先后在青岛电视台、山东电视台、中央电视台播出,在社
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学习、宣传严力宾事迹的活动在全市各行各业广泛展开,进一
步深化了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受到中央和省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1990年4、6月
份,江泽民、杨尚昆、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先后为严力宾同志题词。省委书记姜春云
赞扬严力宾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学习的完美典型。与此同时,在全市范围内,
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开展征集《青岛市人民文明公约》
的活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舆论工具引导全市人民进行“塑造青岛人美好形象”
的大讨论,社会各界热烈响应,广大市民纷纷以来信、来稿、电话、面谈等形式,对
《公约》的制定表示各自看法,提出了许多有益的建议。在此基础上,精神文明建设
办公室集中了大家讨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了《青岛市人民文明公约》的讨论稿,提
交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讨论通过,决定将《公约》讨论稿提交市政府颁布实施。通
过这次活动,引导人们从日常的社会生活做起,“珍惜青岛人形象,建设文明岛城”。
1990年上半年,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重新修订了《青岛市文明单
位建设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把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作为全面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
务的基本形式,落实和完善了市、区(局)、乡镇三级管理的创建体系,规定了各类
文明单位的标准和条件。 全市各级文明单位紧紧围绕治理整顿、 深化改革,以培养
“四有”新人为根本目的,坚持做到“有形”建设和“无形”建设同步发展,既注重
经济效益和环境建设,又重视提高干部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全市已
涌现出省级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市(县级) 3个;省级文明单位73个;市级文明单位标
兵385个; 文明建设先进县(市)、区、局(公司)19个;文明乡镇18个;市级文明
单位2307个, 占全市单位总数的16%。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有力地推动了青岛两个文
明建设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