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颁布实施《青岛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管理暂行规定》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article/75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article/75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青岛是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 少数民族人口近1万人。为尊重少数民族的生活习
惯,满足国内外穆斯林来青旅游、洽谈贸易的生活需要,市有关部门专设了清真食品
生产经营网点。但是近几年来,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出现一些混乱现象,有的非清真食
品经营单位出售假冒清真食品,还有部分清真店不具备应有的条件,这些都直接损害
了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为了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管理,克服和防止清真食品生
产经营中的混乱现象,保证消费者和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市政府于12月27日颁布实
施了《青岛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管理暂行规定》。主要内容是:开办清真食品生
产、经营,须经市政府民族事务局审查同意,方可办理注册手续;企业负责人必须由
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企业少数民族职工不得少于30%;货源必须清真,
工具必须专用等。《青岛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网点管理暂行规定》的实施,对于认真
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使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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