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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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社会福利院和青岛市麦岛精神病院是集中收养“三无”(无依无靠、无家
可归、无生活来源)鳏寡老人、孤儿、弃婴、精神病人的福利事业单位。1989年,两
院认真贯彻国家民政部湘潭会议精神,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取得明显社会
效益和经济效益。
至1989年末, 社会福利院收养老人127人、孤儿和弃婴38人、呆傻病人88人。同
时还开展了自费代养老人、呆傻病人和对行门诊业务;开展了康复理疗工作。在院老
人的平均年龄76.3岁, 年龄最大的100岁。收养人员的月生活费人均52.5元。在做好
收养人员供养工作的同时,还开展了以副养院的生产经营工作,年经济收入达7万元,
比1988年增收1.9万元,其中2.1万元用于改善收养人员生活条件。
截止1989年底,市区分散居住的社会孤老有134人,月生活费44元,比上年增加4
元。日常生活由联合服务网、街居敬老包户组和包保小组服务,生、老、病、葬都有
照料。 麦岛精神病院有职工146人, 床位280张,比1988年增加30张。收养精神病人
247人,其中代养137人。年副业生产和代养收入达44万元,比上年增收31.3万元。收
入的30%用于改善精神病人的生活和改善生活环境。
社会救济对象主要是社会困难户和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社会孤老和残疾人。
1989年救济2799人次, 共开支社会救济款24.4万元。定期得到救济的有174人,45名
原国民党县团以下宽释人员得到定期救济。91名60年代初精减退职的老弱残职工享受
本人原基本工资40%的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