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群众优待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article/73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article/73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9年, 全市城乡共优待优抚对象49819户,优待总金额1685万元,比1988年增 加30万元。其中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528元,比1988年提高4%;伤残军人优待面为84%, 人均174元;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面为56%,人均125元。 在继续完善农村统筹优待工作的同时,对城镇义务兵优待试行了优待金社会统筹。 青岛市政府2月17日下发了《关于对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办法的补充规定》 ,对1989 年从城镇非农业人口征集的义务兵家属, 优待金统一为每年600元,所需经费,从企 事业单位按本单位前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2‰缴纳。 优待金的筹集由社会劳动保险部 门承担, 民政部门负责发放。1989年市内五区853名应征入伍义务兵优待金已全部按 期兑现。1988年底以前入伍的义务兵优待金仍由原工作单位或入伍时就工单位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