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费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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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末, 全市享受公费医疗人数151633人,实际开支医药费3258.8万元,共超支
2531.1万元。年人均开支214.91元, 比1988年增加58.85元,增长幅度37.7%,全年超支
款由财政机动财力解决1215.2万元, 其他经费解决101.2万元, 当年拖欠享受单位
1214.7万元。
市管单位 (含中央、 省驻青单位及市内五区) 年末享受人数75621人。实际开支
2255.6万元,超支1865.4万元,年人均开支302.22元,比1988年增加105.19元,增长幅度
53.39%。
市属单位(含市内五区) 年末享受人数47230人。全年实际开支1825.8万元。人均
开支386.58元,比上年增加134.78元,增长幅度53.5%。在市属单位中,一类保健干部年
末人数450人, 实际开支149.7万元,人均开支3394.78元,比上年增加696.82元,增长幅
度25.8%; 二类保健干部年末1060人,实际开支175.3万元,人均开支1653.65元,比上年
增加419.69元,增长幅度34%;一般干部年末人数45720人,全年实际开支1500.8万元,人
均开支335.10元,比上年增加149.21元,增长幅度80.3%。
县级(含县级市、崂山区、黄岛区)年末享受人数76012人。实际开支1003.1万元。
人均开支133.82元,比上年增加18.59元,增长幅度16.1%。
1989年6月针对公费医疗管理上的薄弱环节。 制定了青岛市《加强公费医疗管理
的若干规定(暂行)》。对各级公费医疗享受单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个人和承担公
费医疗任务的医疗单位, 提出了具体要求,订立了奖罚条件。8月。转发了卫生部、财
政部制定的全国《公费医疗管理办法》, 并结合青岛市具体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其中
对新出现的15种自费药品作了补充规定。10月, 召开了全市公费医疗工作会议。对胶
南县、 平度市、胶州市和市区6个公费医疗管理先进单位发给奖励经费25万元。财政
部、卫生部为表彰青岛市公费医疗管理成绩,以(89)财文字第693号文件奖拨经费15万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