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防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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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发病情况 1989年全市共发生急性传染病12种,发病人数8644例,总发病
率134.56/10万, 死亡20例,病死率为0.23%,较上年同期发病率下降9.47%,病死率上升
21.05%。其中,麻疹下降90.77%,出血热下降52.72%,痢疾下降33.06%,流脑下降25.89%,
病毒性肝炎上升55.28%,百日咳上升44.13%,猩红热上升27.88%。
2. 计划免疫工作 1989年3月青岛市接受了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
卫生部的联合审评,取得优异成绩。4种疫苗的接种率分别为:卡介苗97.27%,脊髓灰质
炎疫苗95.61%,百白破三联疫苗94.41%,麻苗94.29%,四苗覆盖率达91.10%,超过国家标
准。全市共建预防接种点2490处,有效地控制了传染病的发生,白喉已连续9年未发病。
3. 霍乱防治 市政府于5月16日以青政办(89)33号文批转了市卫生局《关于做好
1989年霍乱防治工作的报告》。全市41处腹泻门诊、158个腹泻专桌,均于5月1日按时
开诊。全年诊治腹泻病人33248人, 粪检32033人份, 粪检率达96.35%, 重点人群检索
5613人次, 检查水、食品等各种标本1005份。水源检查除在胶州市小麻湾镇大沽河公
路桥下发现“疫水”1份外,其余均为阴性。
4.病毒性肝炎防治 1989年是病毒性肝炎高发年,易感人群积累,尽管采取了多种
预防,发病仍然比上年同期上升55.28%。由于加强了现症病人管理,市内五区病家消毒
为100%,流调率为98.51%,农村暴发点100%得到及时处理,未引起暴发流行。
5.地方病防治 流行性出血热由于鼠密度有效地控制在规定范围之内,(家鼠0.77
%, 野鼠0.27%) , 全年仅发生95例出血热病人, 发病率为1.43/10万,比上年同期下降
52.74%。连续两年保持在低发病标准之内。
青岛市已连续两年未发生痢疾病例,1989年经卫生部考核,达到国家确定的基本消
灭标准。 5月山东省政府授予青岛市地方病办公室等30个单位为“基本消灭痢疾先进
集体”,同时对刘镜如、高瑞玺等107名先进个人颁发了荣誉证书。
狂犬病防治。1989年发生狂犬病人6例, 死亡6例,被犬咬伤9620人,全程免疫9347
人,免疫率达97.16%。
6.卫生监督监测 食品卫生。1989年全市共发生食物中毒3起,共196人,无死亡。
发生率306/10万,较1988年食物中毒起数、人数分别下降59%和10%,各类食品合格率为
82.2%, 餐具消毒率为95%,合格率为70.9%。全市性执法检查104次,日常巡回监督检查
49560个(次)单位,警告并限期改进的1758户次,停业改进的174户次,罚款处罚658户次,
共罚款68291元,吊销卫生许可证8处,没收、销毁各类变质食品196863公斤。对全市食
品从业人员120101人进行了健康体检,查出“五病”患者1675人,全部调离食品行业进
行治疗。
劳动卫生。全年监测县以上企业614个, 合格率为71.95%;乡镇企业420个,合格率
为51.03%。职业病发病率: 尘肺0.015%,急性职业中毒率0.012%,慢性中毒0.0083%,农
药中毒为0.02人/万亩。同时完成了全国尘肺流调任务, 共调查历年尘肺病人1218名,
填卡片3842张,经卫生部验收各项指标均达100%。
环境卫生。1-10月共监督检查公共场所4544个(次) 单位,对750个违法单位给予
行政处置, 其中162个单位被罚款。为加强海水浴场管理,市卫生局颁发了“关于加强
海水浴场卫生管理”的通告, 并对违反卫生规定的18家更衣单位实行了处罚, 共罚款
1000元, 焚毁不卫生出租衣裤347条。对25家化妆品生产厂家建立了卫生档案,产品合
格率94.6%,对不合卫生要求的21个品种3726袋(瓶)进行了处理。
7. 性病防治 1989年全市共发现性病患者788例,是1988年的1.5倍。全部进行治
疗。
8.结核病防治 经山东省卫生厅考核验收,青岛市有5个结核病防治所达到甲级所
标准。1989年全市就诊人数18580人次,查痰7377人,登记新发活动性肺结核病人866例。
初排病人的规则服药率和痰菌阴转率为100%, 69例复治排菌病人痰菌转阴率为98%,治
愈率92%。
另外,筹资20万元(卫生部6万元、市财政6万元、市卫生局2万元、县财政6万元),
完成了胶州市、崂山区防疫站的装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