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燎原计划”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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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深入贯彻以国务院批准、由国家教委提出实施的,进行农村教育综合改革、
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燎原计划” ,1989年5月市政府批转了市教育局与农业
局、乡镇企业局、科委等部门关于实施“燎原计划”意见的报告。市教育局以及各县
(市、区)均成立了“燎原计划”领导机构,并设立了相应的办公室。各县(市、区)
制订了本地区贯彻实施“燎原计划”的方案。全市确立27个乡(镇)为“燎原计划”
示范乡(镇)。
“燎原计划”的普遍开展,较好地解决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极
不协调,效益不高的现象。为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中起到了较大的作用。1989年
胶南的泊里镇、平度的蓼兰镇荣获了国家教委首批颁发的1989年度的“燎原奖”(全
国共有100个乡(镇)获奖)。胶南、即墨、平度三县(市)被列入省级“燎原计划”
示范县:泊里镇、丰城乡、蓼兰镇等17个乡(镇)列入省的示范乡(镇)。为了支持
青岛市的“燎原计划” 工作,国家教委在1988年、1989年分配给本市7个单位(农村
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 102万元的“燎原计划”专项贷款。并已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
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