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劳动就业取得好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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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的劳动就业, 自1980年至1989年待业率一直在0.6~1%之间,为全国少数
几个解决了就业问题的大中城市之一。1989年青岛同全国一样进入一个就业高峰年,
城镇劳动力达38000多人。 为控制经济过热,国家从严控制全民企业招人,全市劳动
力供大于求的矛盾开始突出。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通过继续贯彻“三结合”的就业方
针, 广开就业门路,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24577人,比计划多安置6500人,年末结
余待业人员13500人,使待业率控制在1.35%的水平上,基本同上年持平,大大低于全
国3.5%和全省3.8%的水平,为今后几年平稳度过就业高峰打下了良好基础。具体措施
是:
1. 加强对城乡劳动力的宏观统筹管理。认真贯彻1月23日市长办公会议关于由劳
动部门统筹管理城乡劳动力的决定精神,对全市10多万进城务工民工和企业劳动力使
用管理情况开展了大检查, 提出了实行务工许可证制度的意见。还在全市160多个乡
镇建立了51个乡镇劳动管理所(站) ,配备了194名管理干部,负责对乡镇劳动力的
管理,从严控制了城乡劳动力的自然机械增长。
2.广开就业门路,大力发展劳动服务公司集体经济。1989年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
业,网点发展到910个,年末从业人员增加到2.7万人,其中待业青年7000多人,产值
营业收入已达到3.95亿元,上交税金2300万元。充分发挥了安置就业“蓄水池”作用。
3.强化劳动力的宏观管理,由市集中使用职工自然减员指标,重点满足新建、扩
建、 改建生产项目的用人急需。实行计划指标单列、划取10~20%指标及个人与用人
单位牵线等倾斜政策,重点解决了大龄青年、待业职工和刑释解教人员就业难的矛盾,
减少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当年全市有一半以上的待业职工再次就业。
4.进一步加强对劳务市场的领导,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就业的双向选择和调节作
用。采取集中与分散、综合与专业、大型与小型和行业与企业相结合的灵活方式,全
年全市开放了29次招工劳务市场, 有13500人在市场上找到了工作。此外,从1989年
第4季度起, 由于受整个经济气候影响,全市相继有46户企业4457名职工放了长假。
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停产待工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市委、市政
府高度重视,从保持社会大局安定出发,成立了由市劳动部门牵头、市各有关部门组
成的专门工作班子。首先保证了待业职工的基本生活,使其按时领到了不低于本人月
标准工资75%的生活救济金, 对特别困难的职工及时走访,加发救济金。各企业积极
清退计划外用工,调剂安排富余职工,收回待工职工,组织厂内劳务和转岗、上岗培
训。市有关部门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增发启动资金,疏通产品销售渠道等积极措施,
帮助企业逐步恢复了生产。到年底全市停产半停产企业已减少到26户,待工职工减少
到2828人,停产待工势头得到遏制,企业职工情绪比较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