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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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正确区分企业法人与营业单位的界线,增强了企业承担民事责任和法律责任
的能力。工作中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贯彻新《条例》,讲透企业法人与营业单位民事责
任的区别, 召集有关会议650多次,与会人员5000多人次,与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话、
座谈近万人次,汇编宣传资料10万余册,把政策交给企业;在此基础上,通过认真审
核、依法确定了10302户企业的法人资格,为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17121户企业办理
了营业登记。
二是认真贯彻国家专营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结合换发营业执照,对已经实行专营的钢材、农药、化肥、农膜、彩电、小汽车等,
严格执行专营规定,从严核定,凡不属专营单位的一律取消专营的经营业务;经过整
顿,全市经营重要生产资料的企业由499户调整为222户,经营农用“三资”(化肥、
农药、农膜)的由436户减少到232户,彩电专营点确定为150户,比原920户减少83.7
%,进一步理顺了生产资料和专营商品的经营渠道。
三是严格划分企业经济性质,认真清理“假集体”企业。先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宣讲“假集体”企业的危害,尤其是从法律责任的高度指出其弊端所在。
在此基础上,确定以注册资金来源、生产资料归属和利润上交比例及分配形式为划定
经济性质的主要依据,坚决清理那些打着集体企业名义,实为个体、私营企业的业户,
以及一些化大公为小公,将全民改为集体的企业。经过清理整顿的认真审查,全市共
依法注销“假集体”企业3000多户,其中转为个体、私营企业重新登记的2320户,由
集体纠正为全民企业的60多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