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物价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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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物价监督检查继续坚持了专业检查与群众监督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节日
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完善了群众举报制度,设立了物价局长公开电话,直接受
理群众对物价问题的举报和意见共54次,都较认真圆满的给予答复和处理。认真研究
和办理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4条建议和提案。进一步完善了物价监督的组织建设,
已经初步形成专业检查机关、职工物价监督站、街道群众义务物价监督站三级物价监
督网络,不断扩大了物价检查覆盖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全年
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090起, 比上年增加703起;罚没收入1130.1万元,比上年
增加482.41万元,有效地打击了乱涨价和变相涨价的违法行为。
遵照国务院、 省、 市政府财务、税收、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统一部署,青岛市
1989年度物价大检查提前进行。 9月中旬,成立了青岛市物价大检查办公室。拟定了
工作打算, 研究了有关政策问题。10月9日至10日,召开了县(市)、区物价局长、
检查所长会议,部署进一步搞好宣传发动和抓好单位自查工作。经过组织发动、自查
自报、重点抽查、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截止11月底,全市有4657个国营、集体、事业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自查,自查面为100%,自报违纪金额633.38万元。重点抽查
工作于10月16日全面展开, 全市共组成75个检查组344人参加的检查队伍,重点对煤
炭、石油成品油、平、议价粮油及副产品、木材、化工原材料及其产品、金属材料等
基础能源、 原材料价格和教育、医疗、运输等7种收费进行了检查。截止12月底,已
抽查国营、集体、行政事业单位1489户,重点抽查面为32%,查出违纪单位548户,违
纪金额1042.11万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单位128户,金额749.37万元)。已处理402户,
罚没款共计685.48万元(其中万元以上的单位93户, 金额611.06万元,罚款10.38万
元) ,退还用户39.25万元。已收缴入库318.27万元,入库率为46.47%。受理群众举
报案件43起, 查处违纪金额19.33万元。从12月中旬开始,各级物价部门在继续做好
抽查收尾工作的同时, 开展了总结验收和回访工作。至12月底,已回访380户,回访
面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