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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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市政府把加强物价管理,稳定物价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年初,成立了
“青岛市物价工作领导小组”,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层层落实了各部门领导责任制,
发挥整体优势, 齐抓共管。 同时,继续贯彻执行了青岛市人民政府青政发(1988)
261号文件批转市场价局《关于整顿当前市场物价秩序意见的报告》 中的各项规定;
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提价需报国务院特批的规定,从严控
制出台涨价项目;放开的重要商品价格实行了提价申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县(市、
区)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物价管理权限,严肃物价纪律。由于全市各级物价部门和各业
务主管部门顾全大局、自觉遵守物价纪律,有效的遏制了物价的上涨。
1989年,青岛市在加强城市物价管理的同时,对农村市场物价管理也积极进行了
一些探索,并制定了一些必要的管理办法。初步扭转了县以下农村市场无专人管理价
格的局面,农村价格秩序有了一定的改观。如:胶州、平度两市,1989年零售物价指
数比上年同期上升14%和16.3%,涨幅分别比上年下降0.8个百分点和3.6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