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征管改革,完善征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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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完善征管制约机制。(1)在税源大、人员多的基层税务所积极推行“征、查
两条线”征管模式,全市已有47个税务所实行了征查分离,约占全市的30%。征管员、
检查员两员到户,各司其职,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同时又相互联系,相互配合,提
高了征管质量。 (2)在13个县(市)、区内已有10个县局分局建立了税务稽查队,
占77%,并建立了市税务稽查队,现有专职稽查人员162名,初步形成了征管、检查大
分离。在1989年稽查重点税源大户,查办偷税抗税大案要案上发挥了突击队作用。通
过稽查, 又起到了监督, 考核专管员正确执行税收政策的作用。全年共稽查纳税户
5388户;查处大案要案240余件;查补税款2398万元。(3)对重点税源实行了驻厂征
管和分级控管。青岛市有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54户,仅占全市纳税企业户数
1%左右, 而年纳税额却占全市工商税收收入的80%以上。为有效控制重点税源,市税
务部门确定对年纳税额100万元以上企业列为基层局重点控管企业,对500万元以上的
企业派驻素质高的税务驻厂员;全市已有39户企业派驻了驻厂员。驻厂征管与稽查队
形成了“征、查两条线”。
2. 建立企业10项纳税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暂行条例》,
1989年,市税务部门制定了企业10项纳税制度(税收法规学习制度;申报纳税制度;
代征代扣代缴税款制度;申请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鉴定制度;发票使用管理制度;帐
务票证管理制度;税务联系报告制度;纳税检查制度;纳税档案制度;纳税岗位责任
制度),并在市物资系统全面开展“企业自觉依法纳税信得过活动”,结合该系统实
际把10项纳税制度具体化,建立起一整套纳税工作程序和责任制,效果良好。1989年
市物资系统所属共45个企业没发生一次税款滞纳,在财税大检查中,全物资系统错漏
税金率在全市各行业中最低,仅为0.86‰。该系统所属机电公司在青岛市的企业中第
一个设立了专职办税员, 所辖6个单位一年里没发生一次税票填写差错,在财税大检
查中也没发现违纪金额,受到省、市财税检查部门的表彰。
3.加强了基础征管制度建设。为加强重点税源控管,建立了重点税源分级控管和
驻厂征管制度;为使税务稽查和办案规范化,制定了税务稽查目标考核责任制、税务
检查暂行办法、查处税务案件暂行办法、重大税务案件报告制度等,为监督基层税务
部门正确行使执法权、保护纳税人合法利益,建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工作程序和工作制
度;为强化涉外税源控管,建立了涉外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收入调节税,预提所得税、
筵席税、营业税等手续制度。并对全市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统一实行了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