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税收秩序、强化依法治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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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积极争取各级党政领导对税收工作的领导和支持。国务院4个文件下达后,
青岛市政府发出《关于整顿税收秩序, 坚持依法治税的通知》 ,并批转了市税务局
《关于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的报告》,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青岛市外国企业承包
工程税收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对加强税收征管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研究解决。
主要表现在:一是明确规定,对市重点税源大户,税务部门要配备相应职级的税务驻
厂员或税务专管员加强监督,帮助企业发展生产,改善管理,增加收入。截止1989年
底,已正式下文任命了3名处级、36名科级税务驻厂员。二是决定增加税收征收力量,
完善征管机构、 改善征管条件。为市区各税务分局增加了200名合同制税务助征员,
充实基层税务所,初步缓解了市区税务征管力量不足的状况;针对税务稽查力量薄弱
的状况,批准市税务局与各基层局税务稽查队正式列编,强化了征管机构;针对征管
手段落后问题,在社控指标紧张的情况下,优先为税务检察室解决了警车社控指标,
并解决了部分摩托车,装备了基层税务所、检查站和各级税务稽查队及税务检察室。
三是确定建立税务治安派出所,配合税务人员正常执行公务,1989年底前,市公安部
门已向各县(市)、区税务部门派出公安人员,开展了税务治安工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配合协作,共同维护税收秩序。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各部门配合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市税务局先后与市公
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工商局、交通局、铁路分局、邮电局、人民银行、监
察局等部门联合签发了文件,就加强对税收工作的支持、配合,分别提出了具体措施,
并建立了工作联系制度。各级公安部门都确定一名领导分工负责,指定专门机构和人
员抓暴力抗税案件的查处、 防范工作。1989年全市共发生9起暴力抗税案,公安部门
都及时作了处理。为迅速查处偷税抗税案件,各级税务部门加强了同各级税务检察室
的密切合作。 1989年全市各级税务检察室立案查处重大偷、抗税案件66起,是以往4
年全市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偷、抗税案件总和的1.6倍,其中个体业户和私营企业48起,
占查处总数的73%。共计为国家追补税款及罚款近4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