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山东商检局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结合贯彻《商检法》,积极扎实
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1.贯彻《商检法》。根据国家商检局的部署,在加强内部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
展对上级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宣传活动,先后三次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汇报工
作情况。 7月10日与省经贸委在青岛联合召开了全省学习贯彻《商检法》大会,省及
各市、 地外贸、商检、海关及重要出口企业20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市近20家新闻单
位也应邀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商检局局长朱震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副
省长马世忠专程到会讲话。会后,与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
宣传、贯彻《商检法》的通知。这些宣传活动,对于扩大《商检法》在社会上的影响,
确保《商检法》在山东省顺利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全面落实《种类表》。《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是国家为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而采取的措施,由国家商检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进出口商品质
量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商检法》颁布后,国家商检局对原《种类表》进行了调整,
新《种类表》 商品共有104类、513种,山东省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有104
类、463种,分别占全部《种类表》商品的100%和96.26%,比过去增加45类、355种。
为了做好这些新列入《种类表》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首先,对这些商品的检验标准、
检验方式进行了调查摸底;其次,根据摸底情况,充实了第一线检验力量,配置了一
批检验设备,编制了20余个检验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召开了一系列专业会议,研究了
新增法检商品开验前的有关工作,为这些进出口商品正式实施检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3.检验工作。一是针对出口商品质量下降,特别是掺杂使假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
如为解决出口蜂蜜掺杂使假问题,严格按照标准与合同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并于产蜜
季节前,派员到产地为经营部门、加工部门举办质检人员培训班,加强收购环节的质
量把关。通过层层把关,较好地保证了出口蜂蜜的质量,全年共出口2160余吨,国外
反映良好。二是对问题较多的大宗出口商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了出口质量。如为扭
转出口罐头质量普遍下降的局面,强化了检验和查验工作,保证了出口罐头的质量,
全年出口15000吨,没有发生因质量问题而遭致国外索赔。三是对一些大宗进口商品,
狠抓了装船前检验工作,全年共派出有关人员参与了七批装船前检验,确保了这些商
品的顺利投产使用。
4.监督管理。一是根据山东省的实际和特点先后制定了《山东省进出口金属材料
检验管理办法》、《山东省进出口锅炉容器检验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口商品包装
检验办法》、《山东省出口焊管检验办法》、《山东省出口五金工具检验与批次管理
的若干规定》等20余个具体办法和规定,从宏观上有力地加强了山东省进出口商品的
检验和监督管理。二是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抓了出口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全省有
1571个出口企业经过清理整顿获得合格证。三是继续抓了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证管理
工作,全省共有576个出口食品厂、库获得注册,另有685个重点商品出口企业获得质
量许可证。
5.鉴定工作。全年共完成进出口商品鉴定任务12339船/批次,对外提赔196.12万
美元。其中水尺计重98船/批次,容量计重45船/批次,验仓227船/批次,验残153船/
批次, 货载衡量10506船/批次,衡器机重434船/批次,木材检验32船/批次,集装箱
检验404船/批次,危险品包装检验368船/批次,其他72船/批次。
6.科研工作。全年共完成科研项目18项、标准制修订17项,其中有的达到了较高
的水平,如“肉食兔肉与长毛兔肉鉴别方法探讨”,属国内首创,对于识别掺假作伪
的兔肉,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7.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1989年省局增设了监察审计室,在市、地增设了聊
城商检局(县级),另在岚山、石岛、龙口等口岸增设了商检局(副县级)。与此同
时,在香港、巴西、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海外商检机构。
8.基建工作。根据山东商检工作需要和青岛市统一规划,确定在前海岸滩开发区
建设检验大楼。 检验大楼规模为14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该大楼建成后,将
配备国际先进设备,并配有国内先进的各类实验室。经各方努力,已完成了扩初设计
和审定工作及全部施工图纸的设计,有关部门也已批准发给了施工执照和开工报告,
并于12月底完成了开工的法律程序。此外,烟台、黄岛、石臼、威海、潍坊、龙口等
商检局的基建项目也正在积极筹建中。
9.廉政建设。年终,全省商检系统共评选出先进集体13个、先进工作者29人。其
中有2个市地局被评为全国商检系统先进集体, 8人被评为全国商检系统先进个人,1
人被评为全国商检系统劳动模范。
1989年山东商检局工作概况
1989年,山东商检局围绕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结合贯彻《商检法》,积极扎实
地开展了各项工作。
1.贯彻《商检法》。根据国家商检局的部署,在加强内部学习的基础上,积极开
展对上级和社会有关部门的宣传活动,先后三次向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领导汇报工
作情况。 7月10日与省经贸委在青岛联合召开了全省学习贯彻《商检法》大会,省及
各市、 地外贸、商检、海关及重要出口企业200多人参加了会议,省市近20家新闻单
位也应邀派代表参加了会议。国家商检局局长朱震元、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卢洪、副
省长马世忠专程到会讲话。会后,与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学习、
宣传、贯彻《商检法》的通知。这些宣传活动,对于扩大《商检法》在社会上的影响,
确保《商检法》在山东省顺利贯彻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全面落实《种类表》。《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是国家为
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而采取的措施,由国家商检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进出口商品质
量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商检法》颁布后,国家商检局对原《种类表》进行了调整,
新《种类表》 商品共有104类、513种,山东省列入《种类表》的进出口商品共有104
类、463种,分别占全部《种类表》商品的100%和96.26%,比过去增加45类、355种。
为了做好这些新列入《种类表》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首先,对这些商品的检验标准、
检验方式进行了调查摸底;其次,根据摸底情况,充实了第一线检验力量,配置了一
批检验设备,编制了20余个检验标准制修订计划,并召开了一系列专业会议,研究了
新增法检商品开验前的有关工作,为这些进出口商品正式实施检验奠定了良好基础。
3.检验工作。一是针对出口商品质量下降,特别是掺杂使假问题采取了有效措施。
如为解决出口蜂蜜掺杂使假问题,严格按照标准与合同要求进行批批检验,并于产蜜
季节前,派员到产地为经营部门、加工部门举办质检人员培训班,加强收购环节的质
量把关。通过层层把关,较好地保证了出口蜂蜜的质量,全年共出口2160余吨,国外
反映良好。二是对问题较多的大宗出口商品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了出口质量。如为扭
转出口罐头质量普遍下降的局面,强化了检验和查验工作,保证了出口罐头的质量,
全年出口15000吨,没有发生因质量问题而遭致国外索赔。三是对一些大宗进口商品,
狠抓了装船前检验工作,全年共派出有关人员参与了七批装船前检验,确保了这些商
品的顺利投产使用。
4.监督管理。一是根据山东省的实际和特点先后制定了《山东省进出口金属材料
检验管理办法》、《山东省进出口锅炉容器检验管理办法》、《山东省出口商品包装
检验办法》、《山东省出口焊管检验办法》、《山东省出口五金工具检验与批次管理
的若干规定》等20余个具体办法和规定,从宏观上有力地加强了山东省进出口商品的
检验和监督管理。二是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认真抓了出口企业清理整顿工作,全省有
1571个出口企业经过清理整顿获得合格证。三是继续抓了注册登记和质量许可证管理
工作,全省共有576个出口食品厂、库获得注册,另有685个重点商品出口企业获得质
量许可证。
5.鉴定工作。全年共完成进出口商品鉴定任务12339船/批次,对外提赔196.12万
美元。其中水尺计重98船/批次,容量计重45船/批次,验仓227船/批次,验残153船/
批次, 货载衡量10506船/批次,衡器机重434船/批次,木材检验32船/批次,集装箱
检验404船/批次,危险品包装检验368船/批次,其他72船/批次。
6.科研工作。全年共完成科研项目18项、标准制修订17项,其中有的达到了较高
的水平,如“肉食兔肉与长毛兔肉鉴别方法探讨”,属国内首创,对于识别掺假作伪
的兔肉,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
7.机构建设。根据工作需要,1989年省局增设了监察审计室,在市、地增设了聊
城商检局(县级),另在岚山、石岛、龙口等口岸增设了商检局(副县级)。与此同
时,在香港、巴西、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海外商检机构。
8.基建工作。根据山东商检工作需要和青岛市统一规划,确定在前海岸滩开发区
建设检验大楼。 检验大楼规模为14000平方米,总投资2400万元。该大楼建成后,将
配备国际先进设备,并配有国内先进的各类实验室。经各方努力,已完成了扩初设计
和审定工作及全部施工图纸的设计,有关部门也已批准发给了施工执照和开工报告,
并于12月底完成了开工的法律程序。此外,烟台、黄岛、石臼、威海、潍坊、龙口等
商检局的基建项目也正在积极筹建中。
9.廉政建设。年终,全省商检系统共评选出先进集体13个、先进工作者29人。其
中有2个市地局被评为全国商检系统先进集体, 8人被评为全国商检系统先进个人,1
人被评为全国商检系统劳动模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