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收与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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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征收关税38744万元,比上年增长6.4%。其中,进口关税37826万元,出口关
税918万元;代征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工商统一税、车辆购置附加费等共34132
万元。税收征管基础工作,重点加强了价格审定和税则归类,通过审价防止了低报、
瞒报价格、偷漏关税上百万元。强化税款催缴工作,防止欠税蔓延,共催缴入库税款
2000万元。
本着“积极、主动、促进”的原则,落实关税优惠政策,促进山东省对外贸易的
发展,对符合减免税条件的货物,及时主动办理关税减免手续,对利用外资等项目进
出口货物、设备减免关税44135万元,比上年增长74.3%。其中,减免进口关税39%5万
元;减免出口关税417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