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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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989年,市政府分别下发了《青岛市林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奋斗
七年全面绿化青岛的决定》。为确保这些法规、决定的顺利实施,全市对《森林法》
等一系列林业法规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市林业部门在对林政干部进行培训、
结合具体案例、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利用广播、电视、电视录像、黑板报、宣传车等
多种形式深入乡、 镇、集市及林区进行法规宣传。全市共出动宣传车300辆次,组织
宣传稿件50多篇,张贴标语1000多条,发放各种宣传材料9000余册。
二、1989年青岛市对各种林业生产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调查。全市共
成立调查组46个, 有146人参加了调查工作,共调查村(户)5129个。对及时掌握林
业政策的实施情况,推动林业建设的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此外,全市还接待林业政
策来信来访201人(件),年内已全部办结。
三、1989年,青岛市林业部门对1988年的林木限额采伐更新改建情况进行了检查。
1988年, 青岛市林木实际采伐13091立方米, 占"七五"计划下达的年采伐限额指标
33437立方米的40%,审批采伐许可证1136张。基本上按要求履行了采伐审批手续,采
伐后及时进行了更新造林。
四、根据林业部要求,青岛市于10月1日在全市实行了采伐证和木材运输证制度。
年内, 全市共输出省木材运输证132张,外运木材(及木制品)近6000立方米,加强
了对木材流通渠道的管理。
为确定山权、林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青岛市对14处国营场圃
进行了全面确权发证。年内,全市有7处苗圃、1处林场完成了确权发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