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电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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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青岛市各县(市、区)供电公司(供电局)针对供电行业特点,加强廉
政建设,分别制订了电力指标公开、电价政策公开、停电计划公开、装表接电手续公
开,严格实行监察监督的“四公开一监督”措施;供电单位内部设稽查员20人,外聘
监督员330人, 发挥监督监察作用。各县(市、区)供电部门普遍建立了以营业室为
轴心的业务手续运转程序,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全年共走访用户4300多人次,接待用
户来访8600多人次,胶州供电公司还邀请市人大代表检查指导工作。
在电力分配时,对农村供电实行倾斜政策,确保春季、“三夏”、“三秋”等关
键时节优先供电;保证农药、化肥、薄膜等支农产品的用电。在农用物资供应和收费
标准上实行优惠。胶南供电公司对新上用电村免费提供配电盘和配电箱。莱西电力公
司对贫困用电村免收贴费, 对支农企业增容给予30%的优惠。各县(市、区)供电公
司强化农电管理,在企业内部实行目标化、合同化管理,实行多种形式的承包管理机
制,但不实行电费承包,尤其是农村电工的电费不承包。为了减轻农民负担,强化计
划用电,控制大用户负荷,保证农村照明,还普遍进行营业普查,更换封闭配电盘,
把电度表外移,电费张榜公布,防止和查处违章用电和窃电,降低线路损耗,稳定电
费价格。各县(市、区)供电公司(供电局)根据山东省电业局颁发的县级供电企业
升级标准,对基础管理进行了整顿,建立健全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通
过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供电公司都达到了四级标准化管理要求。
1989年,青岛市所属胶州、胶南、即墨、平度、莱西、崂山、黄岛7县(市、区)
用电量14.0555亿千瓦时, 比1988年增长5.4%,其中农村用电量6.7785亿千瓦时,增
长6.8%。35千伏以上变电站65座,容量51.815万千伏安,比1988年增长8.9%。已建成
标准变电站57个, 达标率为98.2%。建成标准供电站156个,达标率为100%。159个乡
镇已全部通电。6066个行政村已通电5841个,已建成标准用电村4377个。建成标准送
电线路1177.6公里,占95.3%;标准配电线路7972.7公里,占94.9%。用电户数占总户
数的92.96%,其中崂山区、黄岛区、即墨市、胶州市的2384个行政村已全部通电。农
村年人均用电量264.1千瓦时,比1988年增长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