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产值利税大户企业实行重点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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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部分重点企业实行倾斜政策,充分发挥其骨干作用,是青岛市在治理整顿期间
组织工业生产的重大措施之一。1989年,青岛市把青岛卷烟厂、青岛电视机厂、青岛
电冰箱总厂、青岛红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手表厂、青岛第五棉纺织厂、青岛针
织一厂、青岛橡胶二厂、青岛橡胶九厂、青岛碱厂、青岛化工厂等20户企业列为重点
扶持对象,通过改善外部环境,促使企业调整产品结构,增加有效供给,提高经济效
益。采取的具体倾斜政策主要包括:水、电、煤、油及原材料优先供应,运输优先保
证,流动资金贷款优先考虑,技术项目优先安排,承包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这些政
策的实施,有效地稳定了企业生产。1989年度,享受倾斜政策的20户企业共完成工业
产值36.91亿元,占全市工业总产值的20.9%,比上年增长9.2%;实现利税11.4亿元,
占全市工业实现利税的42.8%,比上年增长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