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科技、教育、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发展各项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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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科技教育、卫生等领域的改革继续深入。在
科技体制改革方面,已有18户市属科研所实行了所长负责制,16户市属科研所实行了
承包责任制,分别占总数的41.9%和37.2%。大部分科研机构实行了科研合同制、课题
承包制,强化了内部核算和管理制度,增强了科研机构的活力。1989年市属科研机构
总收入达3718.8万元。科技成果商品化不断发展,技术贸易活动日趋活跃,全市共成
交技术合同项目8853项, 成交额7198万元。科技与生产结合进一步加强,已有4所科
研机构进入企业或企业集团。科研部门向市郊各县(市)、区选派了11名副县级科技
顾问和12名科技副乡(镇)长。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了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全
市企事业单位改革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到年底已经完成。在教育体制改革方面,
部分县(市)试行了校长选聘制和教师聘任制,总结推广了实行规范化管理的经验,
继续发展了职业技术教育,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了专业结构。16所职业
学校与24个局(公司)联办了50个专业,初步建立了有行业特点的初级专业人才培训
基地。平度市“三教统筹”(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统筹)经验在全国得到
推广。在卫生体制改革方面,完善了综合承包责任制和目标管理责任制,突出强调了
以提高社会效益为最高准则。 已有89个医疗单位签订了承包合同,占总数的49.7%。
同时对医疗卫生秩序进行了全面整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