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颁布实行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article/24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3/article/24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为加强园林法制建设,加强对本市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青岛的实际情况,市园林园林制定了《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 理办法》,1989年11月18日经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9年12月29日 山东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作为青岛市地方性法规由市人大常委会公 布施行。该办法共二十一条,明确了青岛市古树名木的主管机关,古树名木包括的范 畴,保护管理的责任、办法和奖罚规定等。它的颁布施行,对青岛——崂山国家风景 名胜区的古树名木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