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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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工作概况
1989年青岛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有了新的发展。
一、适应新形势,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构。年内积极筹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在四方区司法局试建了“一所两制”律师事务所,仅开业一个月,担任刑辨12件,民
事代理13件,经济代理7件,法律顾问7家;开始筹建海事律师事务所;组建了青岛市
司法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在总结推广莱西县望城、日庄两镇建立司法所经验的基
础上,全市已建47个司法所;10月份召开了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同时成立了
企业法律顾问协会。
二、不断深化和完善了司法改革。4月份全市14个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律师事务所;
有6个律师事务所实行了自收自支经费管理办法, 劳改劳教单位实行了百分考核制和
承包制;市司法局机关制定了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考核奖励办法。对1988年全国律师
资格统考合格的227人进行审查, 为223人颁发了合格证书;为214名专、兼职律师换
发了律师工作执照。
三、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狠抓精神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1)认真学习贯彻中
央和上级的指示精神,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在制止动乱,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的关
键时刻,自觉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立场坚定,旗帜鲜明,表现了全体干警高度的政
治觉悟和严格的组织纪律性。(2)开展了“争先创优”、“立功创模”活动,年终,
全市司法系统涌现出1个立功单位、14名记功个人和58个先进单位和184名先进个人;
在省司法厅举行的庆祝司法行政机关恢复重建10周年总结表彰活动中,青岛市涌现出
2个一等功集体、 6个二等功集体、13个三等功集体,8名个人一等功、21名二等功、
34名三等功;北墅劳改支队先后被司法部和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一等功和二等功;市司
法局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 市司法局连续3年被评为市级精神文明单位;省第
二监狱通过了“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复查,同时通过了省级文明单位检查验收;北墅
劳改支队保持了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的称号。 (3)狠抓廉政建设和党的建设,提高干
警反腐败、为政清廉的自觉性。据不完全统计,全年拒收贿赂5700多元,拒收礼品、
烟、 酒折价13218元,拒收犯属贿赂和馈赠8370余元。市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两公开
一监督“制度,胶南县司法局率先实行了政务公开制度。1989年有30名党员被评为优
秀党员。
律师事业
1、1989年全市15个律师事务所(原名法律顾问处),有专职律师108名、兼职律
师88名, 特邀律师19名。 全年承办刑事辨护1369件, 比上年增长55.5%;民事代理
1491件,增长68.8%,非诉讼代理1161件,增长31.2%;代写法律文书4922份,解答法
律询问30670人次,审查、修订合同10706份,业务收费比上年增长41.6%。
2、法律顾问工作有突破性进展。全年律师担任法律顾问560家,比上年增长25%。
到年末,律师已全部为市、县(市)、区政府担任了法律顾问。5月20日,5名律师被
聘为青岛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律师担任乡镇政府和“三资”、“三来一补”企业的法
律顾问也有新的发展。
3、 拓宽律师服务领域,积极为外向型经济提供法律服务。新开辟了律师具证、
涉外经济代理两项业务。 2月份,市对外律师事务所接受了香港捷昂公司的委托,就
该公司诉省工艺品进出口公司来料加工乳胶手套合同纠纷案担任代理人,依法维护了
港商的合法权益, 为其避免经济损失43万美元,受到香港舆论界的高度评价。3月份
参加了在北京举办的《欧洲共同体在华投资与法律实务讨论会》,向欧洲共同体12国
的律师、企业家介绍了青岛市的投资环境。还与法国巴黎让代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信息
资料交流关系。 1989年通过法律服务为企业或委托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6亿元和
999万元,追回拖欠款551.6万元,揭露制止了一批经济犯罪活动。
4、 律师在为动乱中发生的案件辩护时,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
则, 依法敢辨善辨。仅市律师事务所就承办此类形式辨护案件7件。通过律师辩护活
动,加强法制宣传,敦促被告人彻底坦白、认罪服法,维护了宪法、法律的尊严和社
会的安定。
公证业务
1、1989年,全市13个公证处,有公证员106名,比上年增加22名。全年办理各类
公证事项56863件, 其中国内经济公证33908件, 国内民间公证21357件, 涉外公证
1580件,分别比上年增长158%、41%、72%。
2、 拓宽服务领域。积极为企事业单位办理承包租赁、联营、购销、劳务等经济
合同和建筑招标、 投标等公证2512件;办理农村土地、果园等承包合同30391件;起
草、修改合同142件;参与谈判12项。办理赡养、继承、宅基地、收养公证2871件。6
月份在胶州市召开了试行建立常年公证联系点座谈会, 有7个公证处与37家企业建立
了常年公证业务联系。 经公证的经济合同履约率达到98%。通过开展公正业务,为国
家和企事业单位避免经济损失559.5万元,挽回经济损失131.4万元,同时,揭露违法
诈骗合同28起。
3、 积极开展涉外公证业务。全年各公证处共办理对外贸易、抵押贷款、劳务出
口、 “三来一补”等涉外经济公证170件;办理出国探亲、定居、留学等涉外民间公
证1410件。 市公证处办理涉外公证1443件,比上年增长64%。涉外公证文书发往30多
个国家和地区使用,均在域外产生法律效力。县(市)区涉外公证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胶州市、 即墨市的涉外公证业务分别比上年增长5.5倍和2.55倍。崂山区司法局根据
本区台胞多、来青投资经商意向强的优势,积极开展宣传和服务,推动了本地区域外
贸易的发展。
4、公证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1月,市政府在即墨市召开了农村经济
合同公证现场会,同月,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对已公证
的债权文书依法强制执行》 的通告,促进了经公证履约的自觉性;4月与市档案局联
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档案建设工作几个问题的意见》,并对1988年以前办理的151260
件公证书全部立卷归档, 共组卷48781个,经市档案部门验收,符合要求,13个公证
处全部取得合格证书; 5月又与市老龄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召开了赡养协议
公证座谈会。
基层基础工作
1989年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为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预防犯罪,减少纠纷,
安定大局,主要做了以下几项工作:
1、 建立健全调解组织,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全市建立调解委员会8939个,其中
村委调委会6073个,占应建数的100%,居(家)委调委会1113个,占应建数的99.6%,
厂企调委会1753个, 共有调解人员38567名。同时,进行了调解委员会的业务培训和
组织整顿, 共整顿调解委员会5504个, 培训调解人员36421人。 使一类调委会达到
5269个, 占58.9%,较上年上升4.9%;二类调委会3411个,占38.2%;三类调委会259
个,占2.9%,较上年下降2%。截止1989年底,全市已配备乡(镇)、街道办事处司法
助理员213名, 占应配数的96.8%;建立法律服务站(司法所)196个,共有法律工作
人员545名。另外,还配备纠纷信息员73648名,法律宣传员8939名,从而逐步形成了
具有多种功能的司法行政基层组织体系。
2、 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采取定期排
查和重大节假日与其他政法部门联合排查调处纠纷的办法,把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预防和减少了因民间纠纷激化而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自杀事件。全年调处各类纠
纷23346起, 调处率为99.6%,较上年提高0.4%,成功率为87.6%,较上年提高0.5%;
由于调处及时,防止可能发生的非正常死亡事件120起,避免死亡206人。
3、 加强法律服务站工作,为发展商品经济提供法律保障。据统计,法律服务站
共协办公证78799件,较上年提高161%;担任诉讼和非诉讼代理1334件,提高55.8%;
代写法律文书3527件,解答法律咨询16880人次,审查修订合同10706份,为经济实体
单位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167.25万元。法律服务站共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27处,较上
年提高159%,其中为乡(镇)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03处,占乡(镇)数的64.4%,从而
为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宏观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为外向型企业担任常年
法律顾问31家, 承办各种法律事项975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22.64万元,促进了
乡(镇)外向型经济的不断发展。为加强对司法行政基层的指导,市司法局在全市建
立了业务联系点12个,开展法制宣传教育8610场次,出法制宣传栏和墙报6076期,受
教育达590万人次, 参与建立文明单位1922个、五好家庭、文明户168938户,帮助失
足青少年2267名。
劳改劳教工作
青岛市3个劳改劳教单位(山东省第二监狱、 山东省北墅劳改支队和青岛市劳教
所),有劳教人员787人、劳改犯人5908名;新收劳教人员370名、劳改犯人2207名;
解除劳教330名、释放劳改犯人938名。
1989年劳改劳教单位狠抓监管改造质量,确保狱所安全,经受了动乱期间的严峻
考验,狱所秩序稳定,管教改造工作均创出新水平。
1、 强化管理教育,改造质量不断提高。全年有1616名劳改罪犯减刑、假释;40
名劳教人员被减期, 35名劳教人员提前解除劳动教养。有108名劳教人员被记过或加
期,胨3名犯人被记过、警告或加刑,体现了宽严相济,奖罚分明的原则。
在动乱期间,狠抓了管教、监控措施,完善了防暴、防冲预案,对重危分子进行
了专人包挟, 全年无劳改人员逃跑,劳教人员的逃跑率为0.56%,无各类重大事故的
发生。
2、 发挥社会各方力量齐抓共管,使联合帮教工作向高层次发展。劳改劳教单位
已有17个县(市)、区政府(含烟台、威海市)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书。市劳教所已
在青岛市的6个区政府签订了联合帮教协议书,占劳教人员的93.2%。北墅劳改支队先
后同26个市、 县签订了犯人帮教协议书,履约覆盖面达到95%以上,2000余名犯人受
到家乡政府领导的接见,帮助140余名犯人解决了婚姻家庭纠纷,妥善安置428名刑释
人员的工作。
3、 坚持“改造思想,造就人才,面向社会,服务四化”的办学指导思想,努力
办好特殊学校。对劳改劳教人员落实了政治、技术和文化教育。据统计,有2500余名
劳改劳教人员参加各种文化班学习; 有1660名参加各种技术班学习;劳改单位有475
名犯人获得小学、初中毕业证书,有774人获得各种技术证书。
4、 配合打流窜,挖团伙等专项斗争,在劳改劳教人员中发动政治攻势,开展坦
白交待余罪、 检举揭发犯罪行为的活动。共坦白检举各类违法犯罪线索743份,其中
有217份转交公安机关,为侦破、打击犯罪提供一批重要线索。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 开展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统一全市人民的思想和行动,稳定
青岛的局势。 全市开展了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6月15日市普法领导小
组发出《关于紧紧围绕彻底制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维护安定团结,开展法制宣传
教育活动的紧急通知》,并确定重点在干部和在校大中学生中进行,用宪法统一思想
行动。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召开动员大会3872次,印发宣传提纲20000余份,编制宣
读材料50万份, 并在全市城乡举行了大规模宪法宣传周(日)活动,共设宣传点452
个,广播站179个,出动宣传车18辆,印发各种宣传材料24300份。为配合法制宣传教
育, 7月由市委宣传部、市普法办、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联合组织成立了
法制宣传教育艺术团, 演出135场,观众达20余万人次。10月市人大与普法领导小组
联合, 组织5个视察组对宪法的再学习再教育情况进行了视察和检查,市普法办公室
组织市直单位18000名干部进行宪法知识答卷, 推动了以宣传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法制
宣传教育的开展。
2、进行普法考核验收,制定依法治理规划,巩固普法成果。全市352万普法对象,
有330万人学完了“十法一例” ,完成率由上年的83%上升到93%,50余万干部职工学
完了“十法六例”,14000名处以上干部学习了有关治理整顿的16个法律法规。有2个
县、区、4个市直单位和和2081个厂企、209个乡镇按要求完成了对“十法一例”的考
核验收。 市政府和6个县(市)、区、市直单位制定了依法治理规划。学法逐步形成
了制度化。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制订了机关学法日、市长学法日制度,各县(市)
区也坚持了定期学法制度。
3、 配合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普法效果。年初,为搞好治理整
顿和经济建设,市普法办有计划地安排了处以上干部学习国务院颁布的16个行政法规。
选购教材50000余册。 举办2期《工业企业法》 培训班, 培训骨干183名。紧紧配合
“两高院通告”、“扫黄”、“除六害”等党的中心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月、日、周活
动,全市近10万人次上街宣讲,设宣传点790个,张贴标语口号、横幅13000张,宣传
板3800多块,受教育群众约200万人次。山东省第二监狱
山东省第二监狱(以下简称省二监),1989年末总人数为3700余人,其中干警余
人, 押犯总数2760人,年内新收犯1470人,比1988年增加41.4%,1200名罪犯受到减
刑、减释和假释,比1988年增加34.7%,668名罪犯被批准为劳改积极分子或记功,30
名罪犯受记过、警告处分,一名罪犯重新犯罪被加刑。
在春夏之交全国部分大中城市发生动乱,北京发生反革命暴乱期间,特别当动乱
波及到青岛对监狱造成严重威胁时, 省二监党委加强党的领导,先后召开了9次党委
会、中层干部会和干警职工大会,按照省劳改局“两个稳定”(稳定干警职工思想,
稳定犯人思想)、“一个确保”(确保监狱安全)的指示,及时采取了严格控制敌情
动态,严格新闻过滤,严格通信检查和接见监听,备足一个半月罪犯生活主副食品,
严格控制机动车辆管理,严格武器弹药、服装、装备管理,加强通讯联络工作等10条
措施。发挥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旗帜鲜明地反对动乱和暴乱,
稳定了干警职工的思想。全体干警职工坚守工作岗位,共产党员主动参加夜间巡逻值
班。整个动乱、暴乱期间,省二监做到了干警队伍思想不乱,作风不散,工作干劲不
减,保证了监狱安全,为青岛地区社会安定做出了应有贡献。平暴后,省二监被省劳
改局评为“制止动乱、平息暴乱先进集体”,狱政科和一大队被批准荣记集体三等功,
5名干警被批准荣记二、三等功,7名干警受到省劳改局嘉奖。
省二监年内先后进行了第五、六次“管教生产百日安全”活动,提出了抓措施落
实、 抓干警素质、抓现场管理、抓日常养成教育4项重点,保证了监狱安全,年终被
省劳改局评为百日安全活动先进单位。根据省劳改局的命令,先后调出6批共900名罪
犯到其他劳改单位改造。
年内,省二监贯彻落实了省劳改局《关于特殊学校质量升级的实施意见》,做了
办学上等级的检查准备工作,圆满完成了政治、技术、文化三项教育计划,三项教育
入学率为100%, 到课率、考试及格率均为99.8%。在全省罪犯政治常识教育统考中,
人均93.88分, 列全省第三名,获得省劳改局奖励。在全省罪犯第二届“育新杯”蓝
球比赛中取得第五名和精神文明队荣誉称号。1094名罪犯参加了文化学习,47名罪犯
获小学毕业, 211名罪犯获青岛市职教办颂发的初中毕业证书。全年开办初级技术培
训班5期, 培训罪犯1129名,合格率95%,培训了28名检查工;专业班8个,培训罪犯
356名, 214人结业;453名罪犯经考试定为二级工,150人获青岛市劳动局颁发的4—
—6级“应知”、“应会”证书。
6月份, 省二监召开了年度理论研讨会,发表57篇论文,论文质量比上年有较大
的提高。在改造工作向前延伸、向外延伸、向后延伸中,省二监保持了与青岛红星化
工厂的联系,请胶州市政府领导来狱向罪犯作报告,组织部分罪犯参观地方工厂、企
业,请200余名犯亲属来狱参观规劝,有效地促进了罪犯改造。
省二监狠抓了干警队伍素质的提高, 年内有110名干警参加各类学校业余学习,
35名干警分别获得大、 中专和高中毕业证书。26人次获大专单科结业,205名干警参
加各类岗位职务培训, 139名干警参加党政干部正规化理论学习。省二监加强了精神
文明建设,在保持了青岛市“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基础上,年终被省精神文明
建设委员会批准为省级文明单位。在立功创模活动中,1名干警荣记一等功,4名干警
荣记二等功, 11名干警荣记三等功,一个中队荣记集体二等功,2个大队荣记集体三
等功。 年终总结评比,4个科室、大队被评为先进单位,21个科室大队被评为精神文
明单位,9个中队被评为先进中队,28人被评为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分子,188人被评为
先进工作者。 1989年,省二监党委被市级机关党委评为先进基层党委、6名党员被评
为优秀中共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