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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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工作概况
1989年青岛市两级检察机关总人数854人, 其中新增检察干部37人。崂山县、平
度县、即墨县因撤县改市(区),而改名为崂山区人民检察院、平度市人民检察院、
即墨市人民检察院。
1989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重点抓好反贪污、贿赂斗争和严厉打击反革命及其他
严惩刑事犯罪分子的斗争,对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
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年内,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和沧口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
体一等功, ,崂山区人民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有4名同志被授予全省
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称号。有6个区、县院、10个科(室)被市检察院记集体三
等功,有18个处、科(室)被评为全市检察系统先进集体;有23名同志荣立二等功,
119名同志荣立三等功,44名同志获全市检察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两级检察机关在全面开展各项检察业务的同时,始终坚持把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
工作作为重要任务来抓。一是大力开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教育。
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动乱和北京发生的反革命暴乱(以下简称“两乱”)期间,
以致后来制止动乱和平息北京反革命暴乱期间,检察机关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和深刻领
会邓小平、李鹏、杨尚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为了澄清思想、统一认识、站
稳立场、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市人民检察院先后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人民日报
社论, 的通知》、《关于认真学习,坚决贯彻 的通知》,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用马列主义的立场、
观点和方法,分析和辨别资产阶级民主与社会主义民主、资产阶级自由化与四项基本
原则、腐败现象与十年改革的成就的关系等问题。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认清“两乱”
性质,明辨大是大非,坚决反对动乱和反革命暴乱,坚决拥护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
党中央的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的号令与指挥,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为制止动乱做
出贡献。据统计,在青岛市动乱的四、五两个月,全市检察机关克服动乱造成的困难,
一举侦破经济犯罪案件133起, 比第一季度增加69起,并圆满地完成了“两乱”案件
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工作。二是狠抓廉政建设,加强职业道德、职
业责任和职业纪律,通过认真传达贯彻全国、省、市廉政工作座谈会精神,宣传落实
高级人民检察院制定的检察人员“八不准”纪律,深入进行以秉公执法、不以权谋私
为中心内容的廉政教育。在此基础上,普遍制定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的规定。市人民
检察院适时制定了本单位的廉政建设的规定。市人民检察院适时制定了《关于实行两
公开、一监督的十条规定》,通过新闻单位向全市公布了举报电话。为了更好地接受
社会监督,两级检察机关还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会、共青团、妇联、民主党派
中聘请了一部分人士担任“执法监督”,邀请他们不定期视察检察工作,监督检察机
关的执法活动。三是结合检察工作特点,抓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
治工作与每个时期检察工作的重点和各项具体任务紧密结合起来,把经常性的思想政
治工作渗透到各项检察工作之中。专门召开了全市检察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座谈会,并
在两次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上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定期分析干警思想状况,
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还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了干警家庭之中,以取得家属对检察工
作的支持。
经济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央关于“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做好人民群众普遍关
心的事情”,中共青岛市委关于“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惩治腐败总任务中的一项重
要任务”的部署,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侦查措施,在反贪污、贿赂斗争方面取得了
突破性进展。 主要表现在:(1)立案数成倍增长。年内,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
762起821人, 比1988年354起增加1.15倍,在全省检察机关和全国同等城市中名例前
茅。通过办案,追缴赃款赃物折款、追回非法所得、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共达
3000多万元。 (2)立查的贪污、贿赂案件增长幅度大。全市共立查贪污、贿赂案件
656起, 占立案总数的85.7%,比1988年273起增加1.4倍。(3)立查的大要案增长幅
度更大。 全年立查大要案192起,占立案总数的25%,比1988年60起增加2.2倍。其中
贪污、 受贿大要案136起,是1988年34起的4倍。(4)查处党政机关、企业负责干部
经济犯罪案件有新的发展。 查处的821名经济犯罪分子中,党政机关干部近百人。各
级厂长经理100多人,县级干部11人,科级干部160多人,党员330人。(5)全市各县
(市)、区检察院相继侦破了一批大要案。即墨市检察院立查的50起案件中,涉及副
局级以上干部就达9人。
在以主要力量查处贪污、贿赂案件的同时,充分发挥税务检察室作用,与税务机
关紧密配合,依法查处了64起偷税抗税案件,立案数相当于检察机关重建10年的总和。
通过办案,追缴税款200万元,协助税务机关罚款和征收拖欠税款526万元。
在反贪污、贿赂斗争中,全市检察机关主要采取了如下措施:一是反复进行思想
发动,增强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把反贪污、贿赂斗争作为检
察机关的第一位工作。做到领导精力、力量调配、办案措施、后勤保障、思想政治工
作五个到位,倡导和发扬顽强拼捕、无私奉献、团结协作三个精神,坚定不移地进行
反贪污、贿赂斗争。在斗争复杂条件清苦、办案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参战人员以
饱满的热情和旺盛的斗志,不计报酬、不讲条件、昼夜奋战,年内共加班21万多个小
时,人均近800个小时,相当于增加了100多个工作日。二是大力加强侦查工作,通过
总结典型案件,交流经验,培训干部等多种方法,努力增强检察人员的侦查意识,提
高侦查水平,学会熟练运用法定侦查手段,做到既敢于斗争又善于斗争。斗争中,坚
持两个深挖,即深挖大案要案,深挖犯罪团伙,力争从小案中挖出大案,挖一案带一
串,查一案挖一窝。如崂山区检察院通过一个建筑个体户,发现受贿线索40余条,已
立案20余起,还涉及10余名部队高中级干部。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检察长以主要
精力抓反贪污、贿赂斗争,始终战斗在斗争第一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亲自组
织指挥侦破大案要案,直接参加办理影响大、难度大的特大案件。四是狠抓重点系统
和重点单位的案件。发现犯罪线索后,立即派出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深入调查,顺
线深挖, 实施重点突破。年内,除对基建方面继续深挖立案118起外,又在市塑料系
统、 燃料系统、北海船厂、青岛碱厂、青岛拖拉机总厂等近20个系统和单位立案200
多起。其中,企业负责人构成犯罪的100余人。五是严格依法办理,坚持“一要坚决、
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重、特大
案件犯罪线索排除干扰,一查到底。刑事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刑事案犯3092人,比1988年增加
27.6%,批准逮捕2798人,比1988年增加28.1%。这是1983年“严打”以来捕人最多的
一年。 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033起3719人,比1988年增加31.2%,决定起诉
1722起2920人,比1988年增加34.4%。
在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中,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1)认真贯彻中央关于“除
恶务尽、不留后患”的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动乱、暴乱中的反革命分子和乘机进行打
砸抢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动乱期间,及时召开全市检察长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迅速发出《关于严厉打击动乱、暴乱期间的反革命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等严重
刑事犯罪分子的紧急通知》,组织检察干警积极投入了制止动乱、平息反革命暴乱,
稳定局势的斗争,并成立专门办案班子,由分管检察长负责,深入案件较多的区院,
集中办理了一批在动、暴乱中进行反革命活动和打砸抢等犯罪活动的案件。批准逮捕
动乱中反革命分子10名, 打砸抢和流氓案犯22名,其中起诉到该院27名,免予起诉2
名。 (2)把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贪污、贿赂案件作为刑事检察工作的重点,实行自
查的案件侦捕、 侦诉分开。期间,共审查批捕194人,决定逮捕181人;审查起诉841
起904人,决定起诉238起271人,免予起诉417起450人,审结率达88.3%。尤其是两高
院《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以下简
称通告)发布后,及时兑现宽严政策,在保证《通告》贯彻执行方面,直到了应有的
作用。 (3)积极参加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活动。根据中共青岛市委、市政府的统一
部署,与公安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相继开展了“反扒窃”、“打流窜”、
“挖团伙” 、 “除六害”等专项打击和专项治理。在专项斗争中,共批准逮捕人犯
1372名, 占全年批捕人犯总数的49%。为了更加有效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切
实保证办案质量,制定了办案质量考核标准,狠抓落实,要求批捕案件无错捕、漏补,
起诉案件无错诉、漏诉。为了对重大恶性案件做到及时批捕,与市公安局研究制定了
《关于加强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联系的规定》,发到各县(市)区公安、检察机关,
规定对一些重大、恶性案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即参与勘察现场、参与公安机关的
侦查预审活动,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讨,熟悉情况,了解案情,审查证据,提出建
议,使提前介入活动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案件质量,
稳、 准、狠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4)积极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活动监
督。对罪该逮捕、起诉的,坚决逮捕、起诉;对不该逮捕、起诉的,坚持不捕不诉。
期间, 对提请逮捕的205名人犯作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应提请逮捕而末提请逮捕
的20名人犯予以追捕, 对应移送起诉而末移送起诉的36名被告人予以追诉,对3件判
决不当的案件提出了抗诉。
法纪检察
1989年, 全市检察机关法纪检察工作的重点放在查处侵权、渎职、重大责任事故
等犯罪案件上, 并取得重大进展。年内,全市共受理法纪案件269起,经审查决定立
案100起, 其中立查重大案件3起,特大案件8起。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追缴赃款
及赃物折款、挽回经济损失达220余万元。以经过调查不构成犯罪的169起案件,会同
有关部门分别不同情况作了妥善处理。
在法纪检察工作中, 检察机关主要抓了三件事。一是在市邮电局侦破了一批私拆
邮件窃取财物、妨害邮电通讯的案件。在该局押送科、转运科查出74名违法犯罪分子,
占两科总人数的30.5%。 办案中,根据本着惩办少数、教育挽救多数的原则,决定立
案32起, 对盗窃500元以上、作案10次以上的17人向法院起诉,有15人被免予起诉。
同时,结合办案积极开展综合治理,协助邮电部门建立制度,整顿内部。举办了私拆
邮件赃物展览,组织邮电局中层以上干部参观,进行教育,收到良好效果,二是针对
当前在经济活动中因玩忽职守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严重情况,把查处法纪案
件的重点转到查处玩忽职守大案要案上,派出办案人员,深入厂企,调查研究,发现
线索,开展工作,共选出12起案件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三是严肃查处了一批侵
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特别是对发生在国家工作人员中的
严重违法侵权案件,检察机关不姑息迁就,严格依法秉公办事,坚决予以查处。监所
检察
1989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监所检察工作,积极配合监管改造机关贯彻落实劳改
工作“改造第一、生产第二”和劳教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一是在1989
年动乱期间,两级检察机关注意及时掌握和控制被监管人员的思想动态,稳定监管改
造场所秩序。在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期间,与监管改造部门
密切配合,宣传《通告》,促使50多名劳改、劳教人员交代余罪,检举揭发新的犯罪
线索。二是加强对监管改造场所管理活动的检察监督,自行检察1353次,与公安、武
警和劳改队、 劳教所等主管单位联合检察182次,教育被监管人员8766人次,帮助改
造场所改造被监管人员,消除隐患,堵塞漏洞,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纠正监管
改造场所违法行为61件次。三是加强了对监管改造场所收押、释放人犯情况的检察监
督,发现并提出纠正超期羁押人犯126起290人,已纠正105起245人,同时发现提前释
放的1起1人,该放未放的1起1人,均予以纠正。四是对外执犯进行了检察监督,先后
检察了748人次, 协助有关单位建立监管组织122个,提出监管措施293条。控告、申
诉检察
1989年的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主要是发动群众举报,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健全和完
善举报工作的有关制度。年内,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4959件,其中贪污、贿赂等经济
违法犯罪线索4244件,法纪案件线索121件,刑事案件线索83件,其他内容的511件。
有177名经济违法犯罪分子慑于法律的威严,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对上述举报线索,
均按管辖范围和业务分工, 认真、 及时地进行处理,向经济检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
3147件,向法纪检察部门提供案件线索82件。两级检察机关的经济、法纪、控申检察
部门进行初查1226件,共立查经济犯罪案件654起,占全部经济立案数762起的85.8%。
认真处理控告申诉案件和群众来信来访,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年内,共受理群
众来信来访共7962件次,首次信访6343件次,其中控告检举类5285件,申诉类132件。
已处结7961件次, 处结率99.9%。立查“两不一免”、不捕、不诉、免诉、申诉案件
20起,已结17起。其中撤销原决定,予以纠正5起;建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复议纠正1起;
驳回申诉11起。另外,还认真查处了15起上级领导机关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控告申
诉案件。通过处理来信来访,向有关业务部门或单位提供各类犯罪线索3312件次。检
察宣传工作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宣传的批示精神,紧密围绕反贪污、
贿赂和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斗争,开展了检察宣传工作。在宣传形式上,坚持经常性宣
传与有计划、有重点宣传相结合;在宣传手段上,坚持常规宣传手段与现代化宣传手
段相结合;在宣传范围上,坚持面向社会宣传与对重点单位,重点对象宣传相结合,
推动这项工作不断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主要表现在:(1)先后召开了4次新闻发布会,
向社会通报检察机关惩治腐败、 深入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情况。(2)编写新闻稿
件, 制作电视新闻片。年内共向新闻单位投递稿件306篇,被省、市级新闻单位采用
94篇,被中央级新闻单位采用8篇,采用数比1988年增长12.1%。先后制作电视新闻片
37部, 全部被青岛电视台采用,其中2条被山东省电视台采用。尤其是与市电视台合
作,在七月份的一周内对一批重、特大贪污、贿赂案件连续“曝光”,在本市引起较
大的震动和反响。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遵纪守法教育,与市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组办
公室、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联合拍摄了揭露经济犯罪的大型电视专题片《廉政
狂飚》 拟在全市发行。(3)在全市开展了法制宣传周活动。组织干警走上街头,进
行法制宣传, 接受群众检举控告,开展法律咨询。(4)为减少和预防在校中学生犯
罪, 市检察院组织了3名正在服刑的原在校中学生进行现身说法。先后到市区24所中
学巡回演讲,使4万多在校学生受到了实际生动的法制教育。(5)在全市范围内掀起
宣传两高院《通告》的高潮。两高院《通告》发布后,根据中共青岛市委、省检察院
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迅速开展了规模宏大的宣传活动。期间,共印
发《通告》 和《宣传提纲》6.4万份,制作展牌89块,出动宣传车58部次,召开新闻
发布会和发表广播电视讲话18次。为加大宣传效果,全市检察机关还开展了《通告》
宣传周活动。在面上广造声势的基础上,市检察院组织30余人次,将制作的展牌送到
20多个厂企单位展览。两级检察机关还分别到青岛塑料公司、青岛燃料公司、青岛拖
拉机总厂等91个系统和单位宣读《通告》 ,使3万多名干部职工受到教育。对在贯彻
《通告》期间处理的宽严典型案例,及时通过新闻媒介和其他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政
治攻势, 期间,两级检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2572件次,占全年举报总数的51.9%,有
150名经济违法分子投案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