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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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工作概况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刑事、民事、经济、行政等各类案件20979件,
比1989年上长34%, 依法审结21016件(含审结积案2853件),比1988年上升42.7%,
结案率为100.2%。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1040件二审案件中, 已审结995件, 分别比
1988年上升36%和25.3%。
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切实加强了法院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在全体干
警中着重进行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爱国主义和艰苦奋斗的教育,广大干警在履行审
判职责时,经历了严峻的政治斗争的考验。在审理有关动乱案件中,全市有22名干警
分别荣立二等功和三等功, 有3个单位被荣记集体二等功、三等功。台东区人民法院
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表彰。二是加强廉政建设,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加强了以整顿
审判作风、审判纪律为重点,健全“三公开、一监督”(公开审理案件、分开办事制
度、公开设立举报信箱、电话,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为主要内容的廉政执法建设。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有4个单位获集体二等功,78个单
位荣获集体三等功和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20人记个人二等功,61人记三等功,242人
评为先进工作者。据不完全统计,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拒说情、拒吃请和拒礼,拒贿共
3824人次,拒收现金和实物折款61113.74元。市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公安、检察等部门,
拍摄了打击经济犯罪专题教育片《廉政狂飚》,增加了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进一步加强了告诉、申诉工作,年内市中级法院与部分
基层法院成立了告诉、申诉庭,贯彻了分级负责处理告诉、申诉的原则,把工作重点
放在涉及统战、落实政策等方面的案件上。一年中,两级法院共处理告诉、申诉和非
诉来信来访29034件次, 审结各类申诉案件409件。其中维持原判的288件,改判的73
件,保障了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正在服刑的1183名罪犯依法给予减刑、
假释处理,两级法院还坚持了回访考察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协助做好劳
改释放人员的安置教育。
1989年,全市两级法院积极做好执行工作,维护法律的严肃性,首先在调查研究
的基础上,集中解决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加强了上级对下级法院的指导、协调
和监督,其次坚持文明执法,善于执法,对一些必须采取诉讼保全的及时采取措施,
再是外地执行一方面争取当地党委和法院的支持配合,一方面协助外地法院办理各类
案件委托事项。 据统计,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972件,比1988年上升65%,已执
行1753件,上升67%,结案率为89%。刑事审判工作
1989年青岛市两级法院依法审判了动乱中发生的反革命和普遍刑事犯罪案件,截
止年底,全市法院共受理动乱期间的反革命普通刑事犯罪案件22件28人,其中市中级
法院受理反革命案件9件9人,基层法院受理普遍刑事犯罪案件13件19人,审结21件27
人,其中被依法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0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的8人,被
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9人。审理这类案件时,两级法院认真学习中央有关政策和指
示精神,针对有关动乱案件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影响面广,审结难度圈套的特点,
两级法院抽调专门审判力量,迅速审结,在审理中,注意严格依法办事,区分罪与非
罪,反革命罪与普通刑事犯罪的界限,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确保了办案质
量。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辽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贪污、 受贿、投机倒把等
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发布后,两级法院采取边贯彻《通告》精神,
边抓紧对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大案、要案的审理工作,1989年两级法院共受理经
济犯罪案件569件988人, 已审结555件965人,其中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案件196
件220人, 占经济犯罪案件总数的36%,比1988年同期上升1.7倍。在判决已发生法律
效力的862名罪犯中,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有229人,在审理经济犯
罪案件中,两级人民法院坚决贯彻中央“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求搞准”的原则,
对那些乘改革、开放之机,利用职权,不择手段,大肆侵吞国家资财的严重经济犯罪
分子依法予以严惩,同时正确贯彻执行“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对能够坦白、
悔过的经济犯罪分子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两级法院配合有关
机关,采取召开案例发布会、宽严政策大会,电视讲话,组织干警印发、宣传《通告》
等措施,扩大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声势,推动了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开展。
两级法院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了“打流窜、挖团伙、反盗窃”和“除六害”等
专项斗争。 共依法审结各类刑事案件2062件3381人,比1988年上升39.1%,其中属于
重点打击的严惩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严重刑事犯(含死缓)80名,
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836名,判处5年以下及其它刑罚的464名,两级法院还注意
选择宽严两个方面的典型案例,先后召开较大规模的宣判大会106场次,依法对615名
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进行了公开宣判, 并印发布告、通告、宣传材料近5万份。民事审
判工作
1989年,青岛市两级人民法院认真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积极改进民事审判工
作的方式、方法,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依法开展了强调
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统计,1989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
理婚姻家庭、 债务、赔偿等各类民事案件12398件,比1988年上升32%,审结12641件
(含审结积案1168件),比1988年上升37%。
民事审判工作在近年民事案件平均每年以25%左右递增的情况下, 1989年出现了
结大于收的现象,并且案件质量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初步扭转了民事审判工作的收
案多、结案多、存案多的被动局面。两级法院还依法审理了一批名誉权、肖像权、名
称权、亲子鉴定等新类型案件以及涉及美国、加拿大、日本的涉外民事案件,维护了
国家的主权尊严和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经济审判工作
1989年青岛市两级法院全年共受理购销、借款、承包、加工承揽等纠纷案件4088
件, 比1988年上升36%,审结4106件(含审结积案651件),比1988年上升55%,诉讼
标的总金额达1亿多元。
1989年,两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国计民生,直接影响改革、开放和生产建设顺利进
行的重大纠纷案件依法及时审理。据统计,共受理诉讼标的在20万元以上的各类纠纷
案件占15%,其中仅市中级法院就受理了27起标的在50万元至500万元的经济纠纷。在
城市,两级法院与大、中型企业单位建立联系点,定期协商对话,理顺法律关系;在
农村,各基层法院先后组成238个巡回法庭,理顺了48处乡镇597村庄及企业的经济法
律关系,解决各类经济纠纷案件2128件,协助完善和修订经济合同4843件,追回欠款
达2170余万元,同时,还依法审判了一批租赁、联营、技术转让、专利等新类型案件。
为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1989年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了经济审判第二庭,依法受理
涉港、澳等经济纠纷案件7件,已结案5件,标的总额为17万元人民币和43万美元。
行政审判工作
1989年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49件,已审结45件,分别比1988年上升17%和50%,结
案率为93%, 其中判决维持行政机关处理、处罚决定的20件,占44%;撤销、变更的4
件占9%。
1989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确定青岛市为《行政诉讼法》
试点城市, 两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试点工作计划。1、试点的准备工作。普遍建立了试
点领导小组,充实了行政审判力量。认真学习、宣传行政诉讼法。1989年,全市法院
的行政审判干部参加了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组织的行政诉讼法培训,两级法院采取
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建立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意义和行政诉讼法知识。据不完全统计,
两级法院共召开新闻发布会、 座谈会15次,散发宣传材料16400多份、解答法律咨询
2000多人次, 举办广播、电视讲座7场,培训行政执法干部近3000人。为试点工作的
展开作了必要的舆论准备。 2、在依据行政诉讼法审理行政案件时探索和总结实施行
政诉讼法的做法和体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