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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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市政协除按时召开各种例会履行基本职能外,还进一步充实了常委会的
协商内容,较好地坚持了民主协商会制度,并通过政协领导参加中共青岛市委、市人
大常委会和市政府的有关会议, 参与青岛市重大问题的协商监督。1989年共召开5次
常委会、11次主席会、3次民主协商会,分别对中共青岛市第六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青岛市1990年工作要点、市政府向十届人大三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青岛市进一步
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等进行了协商;同时,还对青岛市为制止动乱采取的重
要措施、有关粮食工作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1989年青岛市经济发展情况及经济工作
安排、宣传贯彻两高院《通告》和开展反贪污、反受贿斗争情况有及重要人事安排等,
听取了市委、市政府及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的的通报,并进行了协商讨论;另外,市政
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部分委员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草案) 》 、
《青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办法(草案) 》等5个法规进行了座谈讨论,提出了许多
建设性意见。为逐步实现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经常化、制度化,市政协根据全国政协和
省政协《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规定》,结合青岛市政协的实际,制定了《政
协青岛市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暂行办法》,其中,对协商监督的内容、形
式、程序和保证措施作了具体规定。对此,中共青岛市委转发了这个《暂行办法》,
并要求各级常委在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工作中参照执行;同时,市政府办公厅
下发了《关于邀请市政协和民主党派参加政府重要活动的通知》,就邀请政协和民主
党派参加市政府及其各部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作出了明确规定。从而使市政协在发
行基本职能方面做到了有章可循,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活动基本纳入了经常化、制度
化的轨道。
市政协在做好委员提案的征集、审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了提案的转办、
催办工作。建立和健全了提案的办理制度,会同市政府共同确定了提案答复的质量标
准,使提案办理工作基本上实现了规范化和程序化。1989年,市政协委员共提出提案
383件,提案办复率为100%,提案采纳率为72.6%。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认真采纳了
陈大春委员“关于积极参加沿黄经济协作带活动以扩大青岛市出口货源及推行外贸代
理制”的建议,及时组团到沿黄六省区进行了考察,并在青岛首次对外经济贸易洽谈
会上,与六省区签订了总金额达5400万元的协作项目,为发展青岛经济和缓解货源紧
缺状况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