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编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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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坚持政府修志,不断加强领导。把史志工作列入市政府工作议程和分管市长
的任期目标。 7月25日市政府召开了青岛市志编纂工作座谈会,认真落实省政府提出
的一个中心议题,两个基本保证(以志书质量为中心议题,保证修志队伍的素质、保
证领导重视列入任期目标责任制),突出解决市志工作发展不平衡和部分联合成志单
位协调方面的一些老大难问题。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7月2日以青政办发[1989]51
号文转发了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地方志系统开展评选先进单位和先
进工作者活动的报告》 ,决定在全市地方志系统开展评选先进的活动。3月25日青岛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青政办发[1989]17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1989)编
辑工作的通知》,对年鉴编辑中的主要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2、 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分类指导。年初对市志主、承编单位的情况进行全面地
调查摸底,分别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要求。要求好的或比较好的单位抓紧志稿的审
编工作,一般的单位抓紧工作的开展和资料搜集、整理工作,后进单位抓紧建立健全
领导班子和工作班子,及早开展工作。
3、 狠抓质量,开好志稿评审会。年内市史志办公室先后对《文化志》、《军事
志》、《外事志》、《粮食志》、《气象志》、《即墨县志》、《胶南县志》、《胶
州市志》志稿组织了评审,对确保志书质量起了重要作用。
4、 1989年,市志《海港志》、《电力工业志》、《外事志》和《青岛大事记史
料》(上册)已内部出版发行。完成了《粮食志》、《军事志》、《气象志》、《物
价志》 等4部送审稿和《纺织工业志》 、 《医药志》、《水产志》、《体育志》、
《文化志》 、《档案志》、《标准计量志》、《侨务志》、《盐业志》等9部初稿。
县(市、区)志完成了《莱西县志》、《崂山县志》终审和《即墨县志》、《胶南县
志》 、《胶州市志》志稿评审。《黄岛区志》完成初稿。《青岛年鉴》(1988)9月
正式出版, 并于9月30日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青岛年鉴》(1989)基本完成初编。
此外, 还编辑出版了《青岛市体育人物》、《崂山志丛》(第2辑)、《青岛史志》
(崂山专辑,总第8期)等内部发行书刊。
5、 为加强地方志编辑队伍的建设,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受山东省地方史志编委会
委托,经青岛市人民政府文教办公室和省教委批准与青岛大学联合举办编辑学《专业
证书》班。学制一年半,开设9门课程,9月正式开学,省内(含青岛市)招收学员53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