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各级台办的自身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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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中共青岛市委和青岛市人民政府认真解决各级对台工作部门的机构、人
员、经费和工作条件等问题。市台湾事务办公室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委、市人事局联
合发出《关于加强各县(市)、区及市直单位对台工作机构的通知》。根据“通知”
要求, 各县(市) 、 区和市直单位都有1名党委副书记分管对台工作。全市12个县
(市)、区中,已有10个成立台湾事务办公室;机械局、港务局、铁路分局、四方机
厂等市直单位,也建立了独立的对台工作机构。崂山区和市北区完善对台工作网络,
即墨市有三分之二的乡镇,设专职对台工作干部,使基层对台工作在组织上得到落实。
同时,各级对台工作机构相应地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市北区对台办实行对台工作
责任承包制,不仅调动了对台工作干部的积极性,而且也使对台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
化、规范化的轨道。
各级党政领导在帮助对台工作部门改善工作条件的同时, 也积极带头做接待 台
胞的工作, 1989年市级党政领导全年有11次出面接待台胞138人次,为台胞介绍青岛
的投资环境,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受到台胞的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