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地方立法,推动普法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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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指示精神,先后制定了《青
岛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暂行办法》 、 《青岛市城市中小学校校舍场地管理办法》、
《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等4个地方
性法规,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还积极参与对普法教育的领导。于10
月中旬在全市城乡,组织进行了对以宪法为核心内容的普法教育情况的视察,市人大
常委会主任、 副主任、部分委员与市普法领导小组成员分5个组,分别对全市区街政
法、工交财贸、教育卫生、城乡建设等29个单位和胶南、莱西两个县的普法教育情况
进行了视察。市委批转了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法制教育视察的报告,进一步推动了
全市普法教育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