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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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 青岛仲裁委员会共受理各类纠纷案848起, 涉及争议标的额10.59亿元,全年当日立案率
100%,结案率98%。全年直接送达各类仲裁文书800人次,协助当事人办理财产、证据保全120起,涉
及财产标的额1.6亿元。全年受理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敏感问题的30人次以上集团性案件4起。
7月,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仲裁工作会议,总结了10年来青岛市的仲裁工作,提出了“十一五”
期间仲裁“二次创业”的目标任务,对在仲裁工作中涌现出的仲裁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仲裁员
进行了表彰。
仲裁机构建设
在区市和有关行业设立仲裁中心。继上年完成了黄岛区、崂山区、城阳区、胶南市、胶州市、即
墨市、莱西市和总商会、证券期货等9家仲裁中心组建工作后,年内又组建了四方区、市北区、李沧
区、平度市和建设系统等5个仲裁中心,使仲裁的社会化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为完善各区市、行业法
律服务环境和就地就近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了新的平台。先后与青岛市出国人员服务中心、山东海事
司法鉴定中心、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等单位协调,筹建了派出机构。扩大仲裁联络员队伍,全年新
聘仲裁联络员471人。
仲裁办案质量
坚持做到当日立案、当日送达、当日移交进入审理程序,缩短了立案审理时限。快速结案率73%,
调解和解率55%;当事人自动履行率75%,满意率85%以上。加强对重大、疑难、集团案件审查把关,
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的集团性案件,把好组庭关、审理关、审查关,及时提报主任会
议集中研究,提高了仲裁质量和效率。全年审理的仲裁案件被司法监督纠正(包括撤销仲裁裁决、不
予执行和重新仲裁)3起,仲裁信访投诉大幅下降。
仲裁业务管理
为保障仲裁工作规范进行,青岛仲裁委完善了仲裁案件审批程序、组庭程序和审查程序,制定了
仲裁中心的工作管理规定。实行了仲裁员个案考评制度,对仲裁员的执业道德和业务能力进行全面、
客观、公正评价。依法组织了两次仲裁公开开庭,规范仲裁庭审。全年共审查裁决书364件,对有重
大影响或意见分歧的案件及时提报主任会议审议研究,使复杂疑难案件得到妥善解决。做好群众来信
来访工作,全年共接待来访92人次,其中属群体访的42人次。对来访、信访严格按照信访条例要求详
细了解、做好记录、认真答复,先后写出专案信访报告15份,信访工作情况汇报2份,结服率100%。
仲裁文化建设
7月,青岛仲裁委筹备了全国仲裁发展机制(青岛)研讨会。坚持依法、公正、亲和、高效的核
心理念,创建“亲和仲裁”法律服务品牌。编写了20万字的《仲裁法律知识问答》和《亲和仲裁》杂
志。开展征集仲裁工作理念和个人座右铭活动,丰富完善“亲和仲裁”的品牌内涵,提升“亲和仲裁”
的社会知名度。参与了第二届“中韩仲裁论坛”,与韩国商事仲裁院签订了中韩仲裁《合作协议》,
建立起东亚地区仲裁机构交流与合作的经常性机制。参加了国务院法制办召集的全国仲裁工作座谈会
并在会上作了典型发言,组织研讨论文参加了华东仲裁论坛、中国仲裁与司法论坛、全省仲裁理论与
实务研讨会等。发表了《仲裁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和《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制度的完善》等理
论文章。
仲裁宣传培训
继续做好《青岛日报》“亲和仲裁”专栏的宣传报道工作,年内用稿98篇。其中,在国家级报刊
上发表学术交流文章2篇,“人民网”、“新华网”转发了反映青岛仲裁委工作业绩的文章,《民营
企业》等行业杂志也刊发了介绍仲裁和仲裁机构的文章。完成了市纠风办和青岛人民广播电台组织的
“行风在线”节目的两次直播工作。开展了“亲和仲裁”服务承诺活动,将服务承诺书面发放每一起
案件当事人,自觉接受社会和当事人监督。开展走访调研工作,先后与市教育局、市旅游局和市农委
等有关行业部门建立了工作联系,组织了仲裁法律知识宣讲,继续规范各行业民商事合同的仲裁条款。
主动到青岛市保险协会、道路运输协会和民营企业协会等行业团体宣传推行仲裁制度、规范合同。
组织了全市保险行业仲裁法律知识培训班,在省内道路运输行业设立了仲裁办事机构,共同签订
了调解合作协议。
(逄焕美)